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账簿、凭证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6]21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6-12-31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4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不发青岛):
  现将《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提高对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培训力度,使个体税收管理人员认真领会、准确把握《办法》主要精神和基本要求,为稳步推进个体工商户的建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个体税收管理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各地要结合《办法》的贯彻,针对日常征管和宏观税负分析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切实强化对个体建帐户的税源控管力度。对申报税额低于双定户平均定额或长期偏低的个体建帐户,无充分理由的,一律依法实行核定征收或双定管理。
  三、各地在贯彻《办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实施办法 甬国税发[2007] 2007/3/27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 冀地税函[2002] 2002/11/11
关于废止《海南省建帐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2/2/1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 厦国税发[2002] 200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