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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6]4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8
实施时间: 2006-3-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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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要实行执法责任制的指示,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5〕1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及计算机自动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875号)有关规定和总局、省局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的要求,实现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税水平的目标,结合近年来我省国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际,现就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
  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家税务总局依法治税的基本方针,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现实要求。党的十五大以来,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日益明确和迫切,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行政机关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环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把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抓向深入,抓紧抓好。保障依法治税,最为基础和关键的是建立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只有建立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税收执法体制,才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只有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使广大税务人员明确“干什么”、“怎么干”、“干得不好怎么样”,才能促进税收执法规范化、制度化。
  二、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目标、内容和要求
  工作目标。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总体工作目标是:以统一的岗责体系和工作规程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突破口,逐步实现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规范与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促进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提高,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近期工作目标是: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岗责体系及业务流程》的要求,规范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建立健全考核评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全省国税系统扩大试点继而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以此为基础,争取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在我省国税系统建立起以电子考核为主、手工考核为辅的税收执法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工作内容和要求。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依法确定税收执法主体资格,明确税收执法责任,规范税收执法程序,考核税收执法质量,追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的税收执法监督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考核评议和过错追究。其中,岗位职责是基础,工作规程是关键,考核评议是手段,过错追究是保障。四部分内容有机结合,相互衔接。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1,分解岗位职责。分解税收执法岗位职责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基础,此项工作由各级征管部门牵头,人事、法规及各专业管理部门配合进行。省局将结合综合征管软件V2.0的推行,按照总局2005年3月印发的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本的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情况规范岗责体系。省局的岗责体系是原则的、动态的,各地在具体实施中可以进行细化充实,要及时将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使制度、机构、岗位、人员有机结合,使新的要求在岗位职责中明确。
  2,细化工作规程。细化工作规程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此项工作由各级征管部门牵头,法规、人事及各专业管理部门配合进行。省局征管处牵头,结合综合征管软件V2.0的推行和总局2005年3月印发的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本的要求,出台统一的工作规程,明确工作步骤或者执法环节、确定工作形式、规定工作时限、密切岗位衔接,确保相互间职责分明,执法活动流畅。各地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要保持工作规程的开放性,及时更新内容,并分别将每个岗位及相应的人员、职责、工作规程在各自的办公场所进行公示。
  3,认真开展考核评议。考核评议包括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内部考核工作由各级法规部门牵头,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征管、信息中心及各专业管理部门配合进行。各单位要以《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为基础和主体,全面建立和逐步完善科学量化的考核评议制度;要以计算机考核为方向,充分利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实行人机结合,做到考核日常化、科学化;要实行计算机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增加考核手段,扩大考核范围。对于确实无法实行计算机考核的内容、需要复核计算机考核准确性的内容,以及配合外部监督、受理举报等过程中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如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落实、稽查案件是否查实查透、案件审理处理结论是否正确等,也必须通过人工方式纳入执法责任制考核。要积极探索将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与现有的征管质量考核、执法检查等进行整合,提高效率,节约资源,逐步建立规范、科学、全面的税收执法考核评价体系。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是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行政管理责任制一起构成目标管理考核的两个主要内容。各级要合理确定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在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制定科学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的内容。电子自动考核有助于实现执法检查的日常化,能够解决程序法方面的“常见病”、“多发病”等问题,但对实体法执行方面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需要进行人工考核,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要通过人工方式纳入执法责任制考核。
  外部评议工作由各级监察部门牵头,法规、人事教育、办公室、征管、信息中心及各专业管理部门配合进行。要重视发挥外部评议的作用,拓宽评议渠道,邀请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意见反馈。要建立科学公正的评议意见反映和接纳机制,采取发放执法评议卡、公开设立意见箱、利用政府网站开辟专栏、开通执法监督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等方式进行评议,尽可能采取表格等形式的量化评议,提高评议的效率。要与政务公开、执法透明相结合,重点抓好结果公开,促进“阳光国税”建设,推进税务行政执法透明化,确保评议效果。
  各级要责成人事教育、监察、法规等部门负责,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的积极性为方向,重视对考核评议结果的综合运用,将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考核评价与能级管理相结合,把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单位内部评比、公务员考核、干部使用及对单位执法质量进行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考核评议的刚性和约束力。
  4,严格过错责任追究。过错责任追究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此项工作由各级法规、监察部门牵头,人事和财务部门配合进行。在责任追究中,各级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省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及经济惩戒的由法规、财务部门主办;涉及行政处理范围内的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由法规部门主办,责令待岗和取消执法资格由法规、人事部门主办;涉及行政处分等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由监察部门主办。各级要遵循以人为本、规范执法的原则,建立执法责任制的考核预警系统,预防和减少执法风险,追究前及时预警,追究后申诉途径畅通有效,防止罚而不当。要与推行综合征管软件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相结合,适时制定实施具体的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过错责任追究与考核评议、执法检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及其他监督形式相衔接。在严格过错责任追究的同时,要建立和谐的内部工作机制,处理好执法岗位与非执法岗位的利益平衡问题,处理好能够受到执法责任制软件自动监控的岗位和不能受到软件自动监控的岗位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实行岗位分级,合理设定岗位系数,奖惩结合,公正分明,防止“罚”字当头;要把执法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能级管理中绩效考核的依据,把工作补贴的一部分作为考核的资金来源,严格兑现奖惩,切实调动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积极性。
  三、做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工作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是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主要载体。抓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试点和全面推行工作,是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抓手和突破口。
  扩大试点继而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烟台、威海继续搞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V1.1的运行工作,解决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比如与人工考核结合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系统等问题,为全省国税系统积累、提供好的做法和经验。扩大试点将与建立省级数据集中平台、推行全国综合征管软件及金税工程三期相结合,在首先试点运行省级集中综合征管软件2.0版的济南、淄博、潍坊三市运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省运行省级集中综合征管软件后,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将在全省全面上线运行。
  建立健全通畅高效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和部门配合,统筹协调,明确不同职能部门各自的分工和定位,归口负责有关推行事项。法规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抓好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监察、信息中心、征管、人事、财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专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省局及各市局信息中心要设置专人对该系统实施管理,各级政策法规和监察部门要调整相关职能,增加有关职责,设置专门岗位开展工作。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采取相应措施,使系统运行及问题处理有章可循。各级国税机关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调研,不断探索系统推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各种制度规定和业务要求进行整合,在严格责任追究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努力做到执法责任制与其他管理措施的有机结合。要在推行中善于总结,不断创新,以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突破口,把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抓好推行工作的督导检查。已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要把综合考核抓起来,省局将适时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省局将从先期上线运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试点单位中首先选择几个点,作为省局督导检查、检验推行效果的联系点。每个市局也要确定1?2示范点,适时进行检查验收,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领导。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与金税工程、党风廉政建设,是总局明确提出的三个“一把手工程”,各级要高度重视,把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积极运行有关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制度、文件和软件,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做出总体部署,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明确领导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主管领导要负起责任,抓好具体工作;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工作,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落实部门责任,政策法规部门作为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因地制宜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抓好推行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税政、征管、人事、监察、稽查、财务、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做好宣传动员和师资培训,落实人员、经费和设备保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确保推行工作高效开展。在推行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真正在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狠抓落实。强化督导检查是抓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建立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及时将主要执法环节和组织层面的工作进展情况向上级汇报,以便于上级部门掌握情况,抓好工作调度。同时,各单位应当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文件、文书的整理、立卷工作,及时归档备查。市局所制定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办法,应当于印发后15日内报省局备案,每年一月底之前应将上年度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局。省局将加强对各单位的督导和检查,并严格落实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要加大工作考评力度,把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系统目标管理考核。通过评选“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等方式,对工作抓得紧、落实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在系统内予以通报表彰,并及时总结推广其好的经验和做法;对贯彻不力、敷衍应付,甚至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提高素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性强、难度大、要求高,市、县局要切实加强对政策法规部门的领导,及时帮助他们协调工作,解决困难,理顺关系,为开展推行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充实法规部门的力量,选拔业务精、素质高、原则性强的同志配备到法规部门,专门从事执法责任制工作,为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提供有力的人员保障。要加强对法规干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做好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全面加强对整个国税干部队伍的法制培训,建立经常性税收业务学习培训与考试制度,不断增强各级国税干部落实执法责任制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他们依法治税的能力和水平。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解决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要深入基层一线,探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总结创新。有关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各地及时报告省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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