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全省国税系统内外部网站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5]12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1
实施时间: 2005-9-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5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局内各单位: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政府门户网站已成为政府应用信息技术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和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局高度重视网站建设及管理工作,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具体要求,并不断加强对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理维护制度,加强网站信息安全和技术安全管理,确保了网站的安全高效运行,较好地发挥了国税网站综合办公平台和纳税服务平台的作用。各市国税局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主要依靠自身技术人员和力量,大力推进网站建设,较好地发挥了国税网站在政务公开、综合办公、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但是,各地在网站建设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对网站在税收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高,网站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内容不规范,重点不突出,没有很好地反映税收工作特色;有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存有一些安全隐患;有的栏目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宣传服务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等。为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网站建设,加强网站管理,促进全省国税系统内外部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国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2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站税法宣传咨询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办发〔2005〕3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网站工作的领导 
  加强国税机关网站建设和管理,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税法宣传,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优化纳税环境的一件大事,也是国税机关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网站建设工作的重视和领导,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此项工作。要按照规范统一、适度集中、突出重点、信息共享的原则,以公开政务、宣传税法、服务纳税人为宗旨,积极推进网站建设和管理。要理顺机制,明确职责,配备专门业务和技术人员,保障必要的经费,为办好网站提供必要条件。 
  二、规范统一,积极推进网站建设 
  (一)按省级集中方式建设外部网站。各地在网站建设或改版过程中,要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统筹规划,进行详细的调研和充分的论证,合理搭建网站功能框架。按照总局要求,外部网站应当按照省级集中的方式进行建设,规范网站域名,实行分级管理和维护。省局将按照信息系统省级集中的统一规划,逐步研究实现外部网站的省级集中方式。市局应在省局外部网站上建立子站,县局可在市局子站上建立子站。目前尚未建立网站的市县局,应在2006年底以前建立子站。已经建立网站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在2007年底前转变到省局集中的网站建设模式。凡今后新建设的市县级网站的建设方案必须报省局审批。 
  (二)明确网站主办部门和职责。各级国税机关办公室是网站的主办部门,负责网站日常管理。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组织协调本单位网站建设工作; 
  2.网站管理系统的应用和管理; 
  3.栏目设置、页面制作、信息采集和发布; 
  4.协调相关部门对有关栏目信息进行处理; 
  5.对网站信息内容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上级领导; 
  6.对下级国税机关网站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7.及时掌握本地区社会上涉税网站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征管部门(包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依托网站的纳税服务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网站所需的网络、软硬件平台和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做好网站信息维护工作。 
  (三)规范网站内容和形式。为了便于管理和体现国税网站专业特色,各级国税机关外部网站应当以实现网上办税、纳税服务、税法宣传、政务公开等基本功能为重点,围绕税收工作和纳税人的需要进行栏目建设,重点开设组织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政策法规、国税动态、办税指南、网送税法、税收法规库、纳税咨询、表格和软件下载、意见箱、投诉举报、网站搜索、网站导航等栏目。不要开设与税收工作无关的栏目,已有的娱乐性、社会新闻等栏目应关闭;外网一律不允许开设论坛、聊天室,已开设的论坛、聊天室应立即关闭。     
  外部网站页面设计要庄重、美观、大方,突出重点,体现税收工作特点。网站中文名称、英文译名、域名、网站标志和宣传语应规范统一。中文名称使用本单位全称;英文名称使用中文名称的规范英文译名;域名应放在页面显著位置;网站标志使用税徽;网站宣传语使用当年的税收宣传月主题和口号。 
  内部网站要以实现综合办公、业务支持、政务公开、信息共享等基本功能为重点,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栏目,力求简单明了,实用性强,不要开设与税收工作无关的栏目。为了避免重复开发建设,节约成本投入,发挥系统优势,提高整体效益,对于省局内部网站已开设并能够满足工作、学习需要的栏目,各地不要重复开设,已经开设的应关闭。如果省局网站没有开设并且普遍受欢迎的栏目,可采取提请省局开设、并由该局维护的方式,省局将对维护及时、富有特色的栏目维护人员适当给予奖励。各市县局网站一律不允许开设论坛、聊天室,已开设的应关闭。对于市局承办的省局网站特色栏目和省局论坛版主的管理维护工作,各地应给予支持并加强工作指导。各网站管理维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实行管理,确保网站高效安全运行。 
  (四)实现国税网站互联互通。各地应在本单位内外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识总局和省局网站。对总局、省局网站发布的信息除比较重要的,一般可不必全文下载转发,可发布标题或摘要并链接到总局、省局网站。网站要将各类涉税系统软件有机集成,实现系统互联,资源共享,并积极探索外部网站与地税、银行、工商等部门网站实现互通互联的机制。 
  三、突出重点,不断提高网站服务水平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注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为税收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关,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十五条规定范围的信息,不得发布不利于税收工作开展和有损税务机关形象的信息。确有必要开设税收视点、税收动态等栏目,发布有关税制改革、税收热点、社会敏感问题等信息,要以总局、省局网站的有关内容为准。转载其他媒体涉及税收问题的新闻要慎重,特别是转载敏感性信息,要先向省局咨询核实。 
  (二)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的原则,编制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税务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为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国税机关要以优化纳税环境和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最新税收政策法规文件,构建权威、完整、查询便捷的税收法规库,广泛开展网送税法活动,为纳税人提供零距离的税法服务。要结合当地税收工作实际和纳税人的需求,加强对新出台税收政策和管理性文件的解读,对纳税人关心的税收热点问题进行宣传引导。要创新网上税法宣传形式,多用实例的方式进行解释,使纳税人易于理解、便于操作,做到生动活泼,形式多样,通俗易懂。(四)全面公开办税流程。各级国税机关要将涉及纳税人的所有办税事项在网站上公开。要对现有的办税流程进行梳理,确保办税指南和办税流程准确有效,简单明了,没有遗漏,与实际情况一致。办税流程更改后,要及时进行更新和公告,确保纳税人周知。 
  (五)加强纳税咨询服务。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站,加强纳税咨询服务。在外部网站上开设意见箱、在线咨询、纳税咨询、答疑解惑等纳税咨询辅导性栏目;建立健全答复咨询和进行纳税辅导的机制,组织人员及时答复纳税人的咨询,对留有通信方式的来信和留言,均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回复。要注意收集汇总常见的纳税咨询问题和答案,建立纳税咨询知识库,供纳税人查询,提高纳税咨询效率。  
  四、健全制度,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一)建立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各级国税机关应建立网站信息采集、审批、发布制度。确定信息采集范围、信息发布审批流程、排版规范、具体时限要求等,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二)建立信息存档制度。各级国税机关应建立网站信息存档制度。认真保存信息审批底稿(或日志),做好重要电子信息备份。属于归档范围的,按年度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不属于归档范围的,在本部门保存3年后,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后销毁。 
  (三)建立信息安全和应急制度。各级国税机关网站应配备防火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等网站安全防护系统。建立网站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数据备份。建立网站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恢复网站数据和服务。  
  (四)建立网站绩效评估制度。各级国税机关应建立网站绩效评估制度,以推动和引导国税机关网站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省局将于9月份对各市内外部网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通报结果。今后将不定期组织全省国税系统网站绩效评估。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全国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5]11 2005/7/4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 2018/6/16
关于做好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地方频道内容保障工作的补 国税办发[2006] 2006/11/16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 2018/6/15
关于表彰2010年度财政部门户网站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内容报 2011/1/1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省局互联网站[外网]运行管理 苏国税函[2007] 2007/10/22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上海税 沪国税纳[2011] 2011/7/27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 2018/6/15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网站整合的公告 2018/6/15
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8] 200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