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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启用《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5]9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22
实施时间: 2005-7-22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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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不发青岛):
  近年来,各地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统一部署,以税库银联网系统为依托,积极稳妥地开展税库银联网工作,利用计算机和网络通讯技术,大力改革税款缴库方式,加快了税款缴库的电子网络化进程。截止今年六月底,除济南市外,15个市全面实现了税库银联网。
  我省的税库银联网系统与现行的综合征管软件互联,税款入库信息可直接写入综合征管软件(该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维护,具有完整规范的税收会计核算功能),税款征收和会计核算的电子数据统一由市级国税机关集中存贮处理,已具备了启用《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的条件。为充分体现我省税库银联网工作的作用和效果,降低基层工作强度,进一步提高税款缴库和会计核算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5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启用《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启用条件
  凡已实现税库银联网并依据电子数据从纳税人的银行(邮局)账户中划转税款的地区,在联网系统安全运行两个月以上、确保电子信息与纸质凭证信息完全一致、准确无误的前提下,可由本市国税局和人民银行向省国税局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正式启用并向纳税人开具《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具体式样见附件),作为纳税人的完税证明,会计核算税款征收情况的原始凭证可使用电子数据。
  为充分利用现行的税收票证,各地可先向纳税人开具《税收转账完税证》;待《税收转账完税证》使用完毕,再行启用《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税银、税邮联网委托银行或邮局代收的现金税款或征收的异地税款,仍按原规定使用和开具税收通用完税证或定额完税证。
  二、开具方式
  为提高开票效率,《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统一套印“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征税专用章”;一个纳税人缴纳不同税种的税款和不同所属时期的税款可以合填一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为方便查询,开具《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时,必须在备注栏打印划款的电子税票号码备查。
  《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可采用以下方式开具:
  (一)银行(邮局)代开
  国税机关将《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发放给纳税人的开户银行(邮局),委托其开具并转交纳税人。
  (二)纳税人到国税机关换开
  划转税款时,银行(邮局)开具内部的收款票据,交纳税人作税款支付凭据;纳税人需要正式完税凭证的,再到国税机关换开《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三)国税机关开具
  国税机关开具或通过票据自动打印封装设备定期集中打印《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寄发纳税人。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选择开票方式。一个征收机关只能选择上述一种开票方式,不能同时采取多种方式。
  三、结报缴销
  代征银行(邮局)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的日常管理工作,国税机关负责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代征银行(邮局)准确填开、使用、保管税收票证。
  国税机关征收人员开具《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后,开具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制作《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开具清单》并签章,向税收票证管理人员结报。
  银行(邮局)代开《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后,必须按照规定期限制作《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开具清单》,加盖银行(邮局)及经办人员章戳,向发放《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的国税机关办理结报。
  《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开具清单》包括《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的字别、印刷号码、纳税人名称和税务登记代码、填发日期、划款日期、税(费)种、税款所属时期、实缴金额、收款银行(邮局)、电子税票号码等内容。
  四、关于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
  由于缴纳出口货物消费税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出口货物增值税仍需将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第二联(收据乙)转交购货企业,因此,国税机关必须在划转税款后及时给纳税人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将第一联(收据甲)和第二联(收据乙)交纳税人,由纳税人到其开户银行加盖银行“转讫”章,第五、六联由开票国税机关留存备查,原由银行和国库使用的第三、四联由开票国税机关留存并定期销毁。销毁期限由各市国家税务局自定,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销毁时,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并按规定制作销毁清册。
  五、其他事项
  《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启用后的票证管理、电子信息传递、会计凭证、税款退库等业务处理工作,将另行通知。
  希望各地严格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启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税库银联网工作正常、平稳开展。
  附件:《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票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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