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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两法合并”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40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14
实施时间: 2007-1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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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已于今年3月16日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也将在近期出台。为了做好“两法合并”后新税法的实施工作,现就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新税法是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建立的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不仅是我国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也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时代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新税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走上“又好又快”良性发展轨道;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和调控经济的职能作用,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积极引导投资方向,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发展后劲。因此,新税法实施意义十分重大,影响非常深远,是今后一段时期税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此,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新税法,深刻理解其出台背景、必要性及其深远意义,要深入分析新税法实施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的影响,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措施到位。为了确保新税法的顺利实施,省局成立新税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济师姜跃生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郑明珠同志、程明红同志任副组长,省局所得税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其他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新税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指导全省新税法实施工作,并及时向省局党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国税机关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二、加强组织保障,保持机构稳定。新税法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影响广,各级国税机关务必要有清醒的思想认识和心理准备,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资源配置、时间安排上给予强有力支持。一要认真梳理新税法实施前需要落实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周密进度计划,落实项目到人,分步稳妥实施;二要加强部门合作。新税法实施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工作,所得税管理部门和国际税务管理部门作为新税法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确保新税法实施工作积极、有序开展;三要保持机构稳定,为新税法平稳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现阶段各级税务机关对现有内外资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职能、队伍,特别是国际税收管理机构、职能、队伍,必须保持稳定,现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要按程序报省局批准。同时,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企业所得税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安排精通所得税政策的年轻业务骨干到所得税工作岗位,尽快建立一支爱岗敬业、业务熟练的干部队伍。
  三、全方位宣传新税法,强化税收服务。各级国税机关要对纳税人、中介机构做好新税法专题培训,同时通过国税网站、新闻媒体、12366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外宣传,尤其是要针对纳税人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如税收优惠、税前扣除、新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变化及过渡期优惠政策的衔接等,积极主动向纳税人、投资人宣传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以及可用的替代政策,引导企业积极投向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及领域。基层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健全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日制度,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应以新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相配套的税收政策作为重点咨询解读内容,帮助纳税人准确解读新税法,提高新税法遵从度。
  四、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新税法实施进展情况,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研究并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实施新税法给地方经济发展、产业走向、地方财力带来的变化和影响,以及新税法实施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取得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五、夯实基础,做好新老税法衔接的征管工作。首先,应着手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管户的基础信息维护工作,确保税种认定、企业代码以及各类台帐等信息资料的完整,保证税前扣除、减免税等征管信息准确延续和衔接。第二,要统筹考虑明年四月份的申报,既有2007年的年度申报,又有2008年的第一季度申报,注意申报过程中新老申报表的使用和衔接可能带来的问题并妥善解决。第三,新申报表使用将涉及征管系统中软件的变化,省局将根据总局要求统一调整。第四,积极围绕与新税法相关配套的税收政策、征管制度等开展调研,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
  六、加强内部培训,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新税法的能力。省局将在今年年底前组织新税法全省视频培训,明年初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学习研讨,下半年举办全省国税系统新税法知识竞赛。各级国税机关也要按新税法实施进程分阶段、分不同层次人员加强新税法学习、培训工作,使税务干部人人了解新税法,熟悉新税法的基本内容,业务骨干对新税法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和认识,切实提高贯彻落实新税法的能力。
  七、建立报告制度,加强上下沟通交流。各级国税机关要定期汇报新税法实施阶段性情况,要主动征询新税法实施后地方政府、纳税人、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积极帮助解决,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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