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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重庆市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食折现资金财政财务处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企[2004]30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4-11-5
实施时间: 2004-11-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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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林业局、农发行(不包括渝中区):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关于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禁牧舍饲粮食补助改补现金后有关财政财务处理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4]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农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73号)和《关于切实做好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4〕8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退耕还林、还草(以下统称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折现资金财政财务处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对象、方式和金额
  (一)补助对象为:乡镇政府根据区县(自治县、市)林业局自查验收结果确认的退耕还林农户和承包大户。
  (二)补助方式:由供应粮食改为折算成现金发放。
  (三)补助金额为:在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计划内,按区县(自治县、市)林业局规定实施并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面积和每亩300斤粮食、每斤粮食0.75元标准折算,扣除其中经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确认的计税面积应缴农业税后的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助粮食折现资金=验收合格面积(亩)×300斤/亩×0.75元/斤-验收合格面积中的计税面积(亩)×300斤/亩×农业税率(%)×0.50元/斤
  二、折现资金安排
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折现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粮食补助资金;二是补助粮食调运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以下办法分别安排:
  (一)粮食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继续采取市对区县(自治县、市)包干办法,包干总额按照市里下达的退耕还林计划面积、每亩300斤粮食和每斤粮食0.70元标准计算确定。
  (二)按照补助粮食调运费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共同负担的原则,负担总额按照市里下达的退耕还林计划面积、每亩300斤粮食和每斤粮食0.05元标准计算确定。市和区县(自治县、市)财政的负担比例,继续按照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关于退耕还林粮食运费安排的通知》(渝财企二[2001]232号)规定执行。
  三、折现资金管理
  (一)市和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对补助粮食折现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如有节余,滚动用于以后年度以丰补歉,不得挪作他用。
  (二)粮食补助资金分两种情况拨付:对当年新增的退耕还林计划面积,市财政分两次拨付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对以前年度退耕且验收合格的面积,市财政一次性拨付区县(自治县、市)财政。
  (三)市和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共同负担的调运费,由市财政全额拨付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其中应由区县(自治县、市)财政负担部分,先由市财政垫付,年终通过办理财政决算上解市财政。
  (四)市财政按上述规定将资金拨入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在同级农发行开设的“国家储备粮油补贴”专户,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必须在“国家储备粮油补贴”专户下设置明细帐,分别登记粮食补助资金和调运费的收、支、存情况。
  (五)兑现的补助粮食折现资金中,按验收合格面积、每亩300斤粮食和每斤粮食0.05元标准计算的金额在调运费中开支,其余金额在粮食补助资金中开支。
  (六)按规定代扣的退耕还林计税面积应缴纳的农业税金,在粮食补助资金中开支。
  四、折现资金兑付
  补助粮食折现资金,由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根据县级验收结果和市林业局关于折现资金兑付的审批文件,将折现资金划入代理发放金融机构,由代理发放金融机构直接存入补助对象存折(卡)。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划拨资金时,应向农发行提供市林业局有关折现资金兑付的审批文件。具体兑现程序,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农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73号)、市财政局等5单位《关于做好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农民工作的紧急通知》(渝财农[2004]3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粮食补助资金清算
  (一)粮食补助资金实行“按季反映,年终清算”办法。季终后15日内,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会同同级农发行向市财政局、农发行市分行报送“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季报”,反映本区县(自治县、市)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折现资金发放情况,同时抄送市林业局。季报格式另行通知。
  (二)年终后,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会同同级农发行,根据区县(自治县、市)林业局验收结果和有关政策,办理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折现资金决算,于次年2月15日前,将决算报表上报市财政局、农发行市分行,同时抄送市林业局。决算报表格式另行下发。
  六、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检查
  (一)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折现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和林业局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各乡镇和退耕户的退耕还林计划面积、验收合格面积、农业税计税面积、实施年度、补助年限、补助粮食折现资金等基础数据,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各方面数据准确无误。
  (二)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补助粮食折现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虚报冒领补助粮食折现资金等问题发生。
  七、其他事宜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可根据本通知,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同级林业局和农发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和农发行市分行备案。
  (二)本通知从2004年度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林业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
                                    二OO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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