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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4]16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0
实施时间: 2004-11-10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反避税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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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43号)(以下简称新《规程》)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系统地学习新《规程》
  总局自1998年实施《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国税发(1998)59号]以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规程》,对规范反避税工作,提高反避税工作的成效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近日总局结合各地开展反避税工作的实践,从制定依据、主管机关、关联关系的认定及业务往来的申报、调查审计实施的举证、境内、外调查、调整方法的选用等十三个方面,对《规程》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新《规程》是促进反避税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文件。为认真学习贯彻新《规程》,省局近期将在省税校对部分业务骨干举办专门的培训。各市要重视和加强对该《规程》的学习理解,尤其要组织专门从事反避税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学习和专门研讨,通过再培训,使新《规程》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二、要严格规范地按新《规程》操作
  新《规程》从关联关系的认定、关联交易额的申报等基础工作入手,不仅对调查审计对象的选择、调查审计实施、企业举证和税务机关对举证资料的核实、调整方法的选用、税收调整的实施、案卷整理及跟踪管理等程序方面提出了要求,而且对各环节和步骤所使用法律文书均进行了规范。为规范反避税操作,各市要对以前的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梳理和总结,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所出现的问题要抓紧解决,对所使用文书不规范尤其对企业下达的文书不规范的,要坚决改正,彻底消除反避税工作遗留或潜在的隐患。
  三、要牢固树立严格规范的执法意识
  近年来,各市积极采取措施,在反避税人员选配、制度和基础建设、努力推动反避税工作的开展等方面,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但工作中仍存在着薄弱环节和不足,尤其个别市地开展反避税工作的法律意识还较为淡薄,程序简单、文书随便、谈判随意,工作很不规范,从而导致工作被动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使我省反避税工作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各市要牢固树立规范意识和证据意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特别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状况及财务核算资料的审计分析、对举证资料的核实、与企业协商谈判等方面,要切实做到严谨规范、证据充分、合规合法。要从应对复议或诉讼的角度考虑反避税问题,积极处理好每一个反避税案件,不断提高我省反避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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