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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源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4]10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9
实施时间: 2004-7-9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842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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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科学管理的工作要求和省局提出的实现税收管理精细化、行政执法透明化、信息管理一体化、基层建设标准化的工作目标,有效地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建立有效的税源精细化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省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源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源管理办法》等8个税源精细化管理相关办法(详见附件1-9,以下简称1个意见、8个办法)。为在实际工作中检验税源精细化的实施意见及相关管理办法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修订、充实、完善和规范税收精细化管理制度体系,推进税源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和发展,省局决定,从7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市、县(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税源精细化管理相关办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
  按照税源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由省局统一部署,各地分别试点,全面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措施,为在我省建立健全岗责清晰、任务明确、服务到位、监督有力、运转协调高效的税源精细化管理机制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
  二、试点的范围
  (一)在淄博、东营、滨州、菏泽4个市国家税务局,进行1个意见、8个办法的全面试点;
  (二)除上述全面试点的4个市以外的其他市国家税务局进行单项办法的试点(详见附件10);
  (三)各市局所在地的市区国家税务局或本市区内大企业较集中的区级国家税务局试点《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源管理办法》;
  (四)滕州、蓬莱、安丘、兖州、宁阳、荣成、五莲、禹城、临清、莒南10个县级局进行1个意见、8个办法的全面试点。
  三、试点的实施步骤
  具体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发动阶段,各地制定税源精细化管理的宣传动员和推行工作方案,同时做好相关办法培训工作;第二阶段为全面试点阶段,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对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特点,准确把握纳税人涉税信息及变动规律,明确税源管理内容和标准,细化监控指标,优化管理流程,完善岗责体系;第三阶段为修订完善阶段,各试点单位在试点过程中要按《××国家税务局税源精细化管理试点情况反馈单》统一格式(详见附件11),按月通过“ftp/省局centre/征管处/税源精细化管理试点反馈”向省局(征管处)梳理、反馈试点情况,省局根据各单位试点反馈情况,及时进行督导,同时对各相关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第四阶段为总结交流阶段,省局将及时总结交流试点情况,必要时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对各地创造的经验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交流,确保税源精细化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试点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税源精细化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和核心,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必然产物。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组织经营形式、管理方式的变化,经济税源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征,税源分布的领域越来越广,税源的结构越来越复杂,税源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强,同时,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势下,精细化管理在税源管理方面的应用,对于增强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堵塞税收漏洞的有效性、完善征管体制、提高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各试点单位要勇立潮头,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税源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税源精细化管理涉及税收管理的方方面面,各地在试点过程中一定要树立大局观念,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税源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抓细、抓实,省局将适时组织推行工作小组,对各地试点工作进行督导。各地要按照省局要求,成立相应的试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税源精细化管理的试点、总结和推行,保障税源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全力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税源精细化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对传统税源管理方式的一次变革。因此,各地首先要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全员认识水平,使全体国税干部,特别是税收管理员,真正理解税源精细化管理的深刻内涵,了解实施精细化管理的目的、意义,将广大国税干部的管理理念顺利地从传统的粗放型税源管理方式过渡到精细化管理方式。其次,各地要按照省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税源精细化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在试点过程中要特别注重相关办法的可行性和实用性方面的试点,精心探讨规范、精细但不复杂的可行措施,结合省局下发的《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的试点意见》(鲁国税发〔2004〕54号)进行贯彻执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好由于试点带来的部分岗位职责、工作量、相关利益调整的解释、宣传、引导工作。要全面深入地分析本地区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当地有代表性的纳税人进行仔细研究,本着由简到难、由浅入深、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和原则,在精细化管理上实现突破并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及时反馈,强化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时反馈试点情况,畅通反馈渠道,各试点单位可直接向省局征管处反馈试点意见,要注重各方面意见的收集整理和吸纳,反馈意见要做到具体、细化、真实、全面。为深入领会各相关办法,省局将于近期安排全省试点单位,在省税务学校进行相关办法的培训。各试点单位均要对试点办法进行层层培训,以利于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在强调税源层层监控过程中,也要按照相关办法规定的“激励与制约并重、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注重税务机关内部的监督与考核,确保税源精细化管理的各项目标和要求落到实处。
  (四)注重总结交流,不断完善提高。
  各地要按照省局相关要求,稳步推进,求真务实,内外结合,多措并举,努力在提高税源管理层次和水平上实现新突破。要特别注重管理与服务并重原则,在管理过程中强化纳税服务,倾听纳税人的心声,摆查税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同时,各地要对试点情况认真总结,注意总结典型案例,推动全省税源管理工作的平衡发展和税收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各地要充分利用“一户式”纳税资料存储,探索在省、市两级逐步建立科学实用的税源电子档案库、分析指标数据库和税源管理案例库,同时要根据省局提供的部分行业管理模式,探索本地区主要行业的管理模式,并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和工作要求进行动态维护,确保税源精细化管理工作沿着科学的轨道向前发展。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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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b2466   2007年12月11日 +25金币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鲁国税发[2007]134号,2007-9-24),该文件已失效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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