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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地方税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4]14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8
实施时间: 2004-6-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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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地方税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渝价[2004]3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今后因增设发票代码或其他政策因素导致收费标准要作调整的,市局将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再作通知。
  
  
  二00四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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