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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贯彻落实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4]101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
实施时间: 2004-11-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4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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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相关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为做好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助推我市经济发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党的十六大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着眼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党中央继建设沿海经济特区、开发浦东新区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加快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又一项重大战略。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全力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是税务部门的光荣任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充分认识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安排,认真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结合实际,细化优惠政策
  市局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转发税收优惠政策;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措施的指导思想,吃透精神实质,并针对大连市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尽快研究制定相关税种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范围、标准、征收管理和退库程序等具体配套措施,确保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拓宽渠道,宣传优惠政策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公告板等各种宣传渠道与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送政策活动。按照内外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大振兴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不仅要对广大纳税人宣传,也要对税务干部进行宣传;不仅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还要宣传办理优惠政策的具体程序,营造有利的宣传舆论环境。
  (三)优化服务,落实优惠政策
  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在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振兴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纳税辅导水平,对纳税人如何全面正确理解并执行振兴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进行系统、详细的纳税辅导,送政策上门,保证政策执行不偏离、不走样。
  三、加强分工协作,确保协调配合到位
  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步调、统筹安排,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及部门责任,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市局相关处室、市局与基层局之间,要及时交流信息、沟通情况、互相监督,形成工作整体合力,保证工作组织得力、部署迅速、政令畅通。
  四、加强行政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落实振兴老工业基地税收政策的责任分解到具体的执法环节中,并通过督促检查机制,定期督促、检查、通报有关贯彻落实情况。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以及擅自扩大政策执行范围或未按政策规定擅自审批减免税的,市局将按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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