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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参加2007年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函[2007]25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4-29
实施时间: 2007-4-29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15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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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属各企业:
  为贯彻《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财政部决定举办企业类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请各市财政局,省属各企业根据《财政部2007年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实施方案》(见附件)的规定,积极推荐有关人员参加选拔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省属大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
  4.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二、申报方式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省属企业申请者报省财政厅会计处,非省属企业申请者按属地原则报当地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汇总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财政厅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报经财政部同意后,通知申请者参加选拔笔试。截止日期为2007年5月18日。
  三、选拔笔试
  1.考试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
  2.考试时间为2007年9月2日上午8:30—12:00。考试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四、选拔面试
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名单。面试名单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选拔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
  五、培训计划
  财政部根据选拔考试结果,确定培训人选。2007年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招生人数为50人,计划于2008年9月开班,培训周期为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为1个月,安排在2008年9月,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培训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国家会计学院解决。
  联系人:李元元
  联系电话:0551-5100264
  附件:财政部2007年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实施方案                               
  二00七年四月十九日
相关附件:
财政部2007年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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