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5]3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5
实施时间: 2005-1-1
失效时间: 2007-8-27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7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8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我市企业因全面停产、破产撤消等原因闲置未用的土地在闲置期间可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可自行扣除并作相应说明,同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全面停产时间原则上必须在一年以上。
  二、各区县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免税土地的审核管理,要建立动态管理及检查制度,对免税土地及其免税情况要纳入“五税税源管理系统”,全面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控管。
  三、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五年二月五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地税发[2007]199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7
实施时间:2007-8-27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 吉地税发[2009] 2009/2/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 云政办发[2007] 2007/9/5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 津政函[2004]13 2004/7/1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工作人员通信补贴标准的通 财行[2004]363号 2004/7/1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 京劳社养发[200 2003/8/18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 长府办发[2006] 2006/9/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承德实验机有限责任公司等92户 冀地税函[2005] 2005/1/2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标准资料 冀地税函[2005] 2005/1/21
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财税[2019]12号 2019/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浙地税函[2010] 20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