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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会协[2007]2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5-8
实施时间: 2007-5-8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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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修订版)》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7] 21号)要求,我会拟定了《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七年五月八日
  附件: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
   一、业务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新准则体系的贯彻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推进行业自律体制的建设,促进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主要是以帮助、教育、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为目的,旨在及时发现和“诊断”事务所在内部管理、执业质量、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互动式的沟通、交流和探讨,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与注册会计师共同分析、化解执业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使事务所能够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并予以修正,以保障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的顺利实施,遏制事务所无序竞争行为,提高行业的执业质量。
  二、检查对象
  本年度检查对象是新设立的事务所和规模较小的事务所。根据区注协2007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整体部署, 2007年度安排对15家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的检查及复查,其中,新批准设立的事务所8家,对上年度被检查的事务所进行复查6家,2006年度存在严重降价竞争情况的会计师事务所1家。具体拟定被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广西桂林君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南宁同正会计师事务所、广西中威华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永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瑞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华通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分所、广西中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宁金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广西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海海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广西银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宁桦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广西佳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梧州正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三、检查内容
  执业质量检查的内容、方法,以及检查工作底稿格式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修订版)》执行。检查的重点是事务所新准则体系的贯彻执行情况。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质量控制情况。事务所是否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修订并贯彻执行质量控制制度,实施必要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包括:审计工作已按具体审计计划的要求进行的复核;工作过程及其结果已适当记录的复核;发现重大审计问题已适当解决,或反映在审计结论中的复核;预定的具体审计程序的审计目标已实现的复核;形成的审计情况与审计工作结果一致,并支持审计意见的复核。
  2、执业准则的执行情况。事务所是否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及时修订审计规程,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程序,包括(1)重要项目审验程序是否到位;(2)审计报告发表的意见是否有充分、适当的审验证据,意见类型是否适当,报告的披露是否避重就轻;(3)审验过程中是否有重大遗漏,对疑点是否引起必要的关注并追加程序;(4)是否编制了相应的工作底稿,底稿及报告的编制、归档等工作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
  3、职业道德情况。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制定严格的程序确保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相关事项,重点关注事务所是否存在不计成本、恶意降价竞争,尤其是审验项目的收费低于收费标准,又不按照执业准则进行执业的审验项目。
  抽查事务所的业务档案数,为2007年1月至5月出具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验资报告数的5-50%,同时满足每一位注册会计师有一份以上(包括一份)报告。
  四、检查工作的组织
  检查工作统一由区注协组织实施,时间从6月上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具体检查时间,将提前一周通知被检查的事务所。检查分3个小组进行,每组4人。区注协选聘注册会计师时,其所在事务所应积极支持其参加质量检查工作。
  (一)执业质量检查的基本程序。
  1、提前一周通知被检查事务所实地检查的时间。
  2、检查组到达被检查事务所后,首先听取该单位的工作汇报,审阅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该单位人员、内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收入、业务结构等基本情况,编制相应的工作底稿。
  3、抽阅并审阅被检事务所的业务档案。
  4、检查被检事务所的有关财务资料、检查被检事务所注册资本到位情况及是否降价竞争、违反行业公约等。
  5、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应填制相应的工作底稿,对重要的证据资料要复印,事务所应积极配合,不能以保密为由拒绝提供检查组所需的资料。
  6、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汇总检查情况,归纳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研究、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形成初步检查报告,经审议后,与事务所就检查结果交换意见。各检查小组的交换意见纪要及事务所对检查报告书的书面意见均由区注协保存归档。
  7、向区注协提交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报告书。
  (二)各事务所应向检查小组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事务所基本情况的书面介绍(包括合伙人或发起人出资情况、机构设置、内部管理、职业道德、质量控制及业务开展情况等。)
  2、按要求填报事务所基本信息表、事务所年报审计业务清单、事务所验资业务清单、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3.内部管理方面的制度和标准。
  4、1月至5月出具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验资的工作底稿。
  5、检查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区注协秘书处根据各检查小组的检查报告及事务所提交的整改方案等资料,对执业质量、质量控制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的事务所,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对存在普遍性问题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由区注协向被检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发出提示函,区注协监管部应在日常的自律性监管当中跟踪其整改情况。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将提交区注协惩戒委员会进行行业惩戒并在下一年度业务检查中进行复检。
  2、对问题较多或者相对问题较大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除由区注协向被检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发出提示函外,提交区注协惩戒委员会进行行业惩戒,并在下一年度业务检查中进行复检。拒绝、阻挠业务检查工作的,直接提交区注协惩戒委员会进行行业惩戒。
  3、对问题较多且性质严重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将移交自治区财政厅监督检查局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4、对执行执业准则及有关执业规范较好以及积极配合注协业务检查的事务所,区注协将在行业内进行表扬,以鼓励先进。
  六、检查工作的总结和上报
  9月30日前,检查结束后对本年度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以利于完善下一年度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并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时,对在质量控制、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方面做得好的事务所,将其方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和交流,促进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素质的提升。 
  七、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应注意的问题
  1. 检查人员应当保守被检查事务所的商业秘密和所抽查业务项目涉及的被检查事务所的客户的商业秘密。
  2.检查人员应当保持自身合理的独立性。个人的检查意见与建议应当主动与本组其他成员特别是组长沟通。交换意见时应当以检查组为单位而不可以个人名义与被检查的事务所任何人私下谈论。
  3.执业质量检查小组在检查不同的事务所时,应当按一致性的原则,做到检查方式方法和判断标准的一致性,以确保执业质量检查的公平性。
  八、其他
  经与自治区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协商,为避免重复检查,协会对部分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将与自治区财政厅监督检查局组织的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联合进行。对进行联合检查的事务所,各检查小组的交换意见纪要及对事务所的检查报告书和事务所的书面意见都应同时提交自治区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附件:1、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2、事务所年报审计业务清单
     3、事务所验资业务清单
     4、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相关附件:
1、事务所基本信息表.xls    
2、事务所年报审计业务清单.doc    
3、事务所验资业务清单.doc    
4、注册会计师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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