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机关代开发票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7]28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1
实施时间: 2007-1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50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近来,一些基层税务干部反映我区地税机关在代开发票时,不管开具项目的性质,一律按照随征率(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做法不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容易造成税负不公和税款的流失。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规范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公平税负,防止税款流失,充分发挥“以票管税”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地税机关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要求再次明确如下:
  各级地税机关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纳税人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时,应根据发票开具的项目,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除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在不能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当地依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随征率(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外,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一律不准按照随征率(附征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请各级地税机关按照本通知规定自行纠正违规行为,凡擅自为纳税人开具发票,或者不按规定征收税款,造成税款流失、争抢税源、扰乱税收秩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广西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豫国税函[2008] 2008/7/15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邮政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 2024/1/1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使用共享系统代开 宁价费发[2003] 2003/8/22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有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19/10/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 河南省地方税务 2014/3/1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发票及其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6/3/22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上线自然人申请 2022/9/13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取得综合所得的自然人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19/4/12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的友情提醒 2017/10/13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沈阳市自然人手机代开业务 202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