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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地方税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3]29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4
实施时间: 2003-12-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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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地方税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发[2003]6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在向纳税人出售普通发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地方税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3]64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发票工本费和税务登记证费。
  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现核定的重庆市医药费(住院)专用发票其规格为210mm×122mm,而我局目前所执行的重庆市医药费(住院)专用发票规格为175 mm×100mm,因此,重庆市医药费(住院)专用发票的工本费价格按每本2.46元执行。
  三、各单位要加强与物价、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从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
  2、《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地方税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发[2003]642号) 
  二00三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
  单位:元/本
  发票名称 规格 联次 工本费
  1 重庆市道路客运定额专用发票 88mmX35mm(240K) 1.40
  2 重庆市装卸搬运专用发票 190mmX125mm(32K) 4 4.10
  3 重庆市建筑安装专用发票 190mmX125mm(32K) 3 4.00
  4 重庆市租赁业专用发票 190mmX100mm(40K) 3 3.30
  5 重庆市旅店住宿专用发票 190mmX100mm(40K) 3 3.30
  6 重庆市旅店住宿定额专用发票 128mmX50mm(112K) 2.30
  7 重庆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 128mmX50mm(112K) 2.30
  8 重庆市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190mmX100mm(40K) 4 4.00
  9 重庆市公路货运定额专用发票 50mmX128mm(112K) 2.30
  10 重庆市人身保险专用发票 190mmX100mm(40K) 4 4.00
  11 重庆市邮政专用发票 150mmX85mm(60K) 3 2.50
  12 重庆市报刊订阅专用发票 150mmX85mm(60K) 3 2.50
  13 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 190mmX145mm(24K) 5 6.00
  14 重庆市广告业专用发票 190mmX100mm(40K) 3 3.30
  15 重庆市旅游业专用发票 190mmX130mm(32K) 3 4.00
  16 重庆市综合服务统一发票 150mmX85mm(60K) 3 2.50
  17 重庆市综合服务定额发票 128mmX50mm(112K) 2.30
  18 重庆市定额专用发票(不刮奖) 150mmX74mm(54k) 5.00
  19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机打) 241mmX139.7mm 4 0.42/份
  20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机打) 241mmX152.4mm 4 0.50/份
  21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机打) 241mmX152.4mm 4 0.50/份
  22 重庆市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213mmX128mm(30K) 4 4.20
  23 保险业专用发票(机打) 190mmX127mm 5 0.50/份
  24 保险业专用发票 190mmX130mm(32K) 5 8.50
  25 重庆市人身保险专用发票(机打) 190mmX101.6mm 4 0.35/份
  26 重庆市报刊订阅专用发票(机打) 170mmX88.9mm 2 0.20/份
  27 重庆市定额专用发票(刮奖) 190mmX127mm(40K) 12.00
  28 重庆市医药费(门诊)专用发票 130mmX64mm(80K) 3 1.00
  29 重庆市医药费(住院)专用发票 175mmX100mm(40K) 4 2.46
  30 重庆市医药费(门诊)专用发票(机打) 241mmX93.13mm 3 0.19/份
  31 重庆市医药费(住院)专用发票(机打) 190mmX101.6mm 4 0.35/份
  注:联次发票每本25份,定额发票每本100份。
  附件2: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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