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价[2003]64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12-2
实施时间: 2003-1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95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重庆市医药费发票工本费定价的函》(渝地税函[2003]26号)、《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普通发票工本费定价的函》(渝地税函[2003]125号)收悉。鉴于此次地方税务部门发票种类调整范围较大,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重新核定了我市地方税务部门的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现就重庆市地方税务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税务发票工本费。
  (一) 保持不变的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见附件一)。
  (二) 重新核定的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见附件二)。
  二、 税务登记费。
  (一) 税务登记证正本(不含外框),副本每证10元;正本外框每付20元,由纳税人自愿购买。
  (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计价费[1998]1077号)的规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每套(包括证、副本)收费10元;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办理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证费。
  三、 我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 本通知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1]17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一、保持不变的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
    二、重新核定的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

  一、保持不变的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
  
  序号 发票名称 规格 联次 工本费(元/本) 备注
  一 发票名称改变、发票规格、工本费标准不变(9种) 、
  1 重庆市道路客运定额专用发票 240k 1.40 原公路客运汽车票
  2重庆市装卸搬运专用发票 32k 4 4.10 原人力搬运装卸发票
  3重庆市建筑安装专用发票 32k 3 4.00 原建筑、安装、修缮发票
  4重庆市租赁业专用发票 40k 3 3.30 原租赁业统一发票
  5重庆市旅店住宿专用发票 40k 3 3.30 原旅馆业统一发票
  6重庆市旅店住宿定额专用发票 112k 2.30 原旅馆业住宿定额票
  7重庆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 112k 2.30 原机动车停车 洗车定额票
  8重庆市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 40k 4 4.00 原不动产销售专用发票
  资产专用发票
  9重庆市定额专用发票(不刮奖) 54k 5.00 原饮食业定额发票
  二 新发票与原有发票规格相同,不再重新核定工本费标准(4种)
  10重庆市公路货运定额专用发票 112k 2.30 原综合服务定额发票
  11重庆市人身专用发票 40k 4 4.00 同原技术交易交易发票
  12重庆市专用发票 60k 3 2.50 同原检测业统一发票
  13重庆市报刊专用发票 60k 3 2.50 同原检测业统一发票  
  三发票名称、规格、工本费标准均不变(5种)
  14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 24k 5 6.00
  15重庆市广告业专用发票 40k 3 3.30
  16重庆市旅游业专用发票 32k 3 4.00
  17重庆市综合服务统一发票 60k 3 2.50
  18重庆市综合服务定额发票 112k 2.30  
  
  二、重新核定的新增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
  
  序号 发票名称 规格 联次 工本费
  1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机打)241*139.7 4 0.42元/份
  2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机打) 241*152.4 4 0.50元/份
  3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机打)241*152.4 4 0.50元/份
  4 重庆市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213*128 4 4.20元/本
  5 保险业专用发票(机打) 190*127 5 0.50元/份
  6 保险业专用发票 190*130 5 3.50元/本
  7 重庆市人身保险专用发票(机打) 190*101.6 4 0.35元/份
  8 重庆市报刊订阅专用发票(机打) 170*88.9 2 0.20元/份
  9 重庆市定额专用发票 (刮奖) 190*127 1 12.00元/本
  10 重庆市医药费发票(门诊) 130*65 3 1.00元/本
  11 重庆市医药费发票(门诊)(机打) 241*93.13 3 0.19元/份
  12 重庆市医药费发票(住院) 210*122 4 2.70元/本
  13 重庆市医药费发票(住院)(机打) 190*101.6 4 0.35元/份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 苏财综[2003]86 2003/8/1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地方税务部门行政事 渝价[2004]317号 2004/5/18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 渝地税发[2004] 2004/6/8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地方税务部 渝价[2001]177号 2001/4/1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 湘价函[2012]15 2012/8/15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 冀价行费字[200 2005/9/1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土地房屋管理系统房屋 渝价[2007]477号 2007/9/10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渝地税发[2001] 2001/4/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 渝地税发[2003] 200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