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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达电子零组件[吴江]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38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29
实施时间: 2007-10-29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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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中达电子零组件(吴江)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1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达电子零组件(吴江)有限公司是由开曼群岛台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开曼群岛AACH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全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曼群岛捷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在苏州吴江市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投资总额5650万美元,经营期限为50年。经营范围主要为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器件),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
  2006年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准增资(苏外经贸资审字{2006]05309号),投资总额增加到1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增加到6800万美元,所增资金用于二期投资扩建生产线,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增资项目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版)鼓励类第三类第20条第12款。经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华正资〔2006〕第329号)验证,截至2006年10月16日,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规定,我局意见,同意对该公司上述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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