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专题综合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4]1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0
实施时间: 2004-1-20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中所称的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部分农产品,依据财税字[1995]52号印发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简称《注释》)中的范围进行界定,具体如下:
  (一)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三)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科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四)果品
  果品是指《注释》中的“园艺植物”,即: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园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粮食
  粮食是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将销售指定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起征点确定为最高点,是国家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稳定改革与发展大局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区分农产品征税范围,切实把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 山东省国家税务 2014/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和调整农产品增值 安徽省国家税务 2018/5/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 辽宁省国家税务 2012/7/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产品试行核定扣除 河南省国家税务 2012/7/31
关于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 2018/8/15
关于2016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数量和2017年度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6/12/14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农产品增 闽财税[2017]40 2017/12/1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跨区域或反季节农产品产销 2013/11/1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体工商户 津国税征[2004] 2004/1/16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第三批扩大农 河南省国家税务 201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