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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1]144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25
实施时间: 2001-10-2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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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我区地税系统顺利实施了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税收法律知识得到极大普及,广大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明显增强,地税干部依法治税的水平不断提高。2001年是进入新世纪、实施“十五”计划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第一年,也是全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第一年,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转发的《自治区党委宣传、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制定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对贯彻第四个五年规划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明确职责,突出重点,抓点带面,整体推进,逐步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做出贡献。
  附件: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为了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为实现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和建设“小而富、小而强、小而美”的新宁夏创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转发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地税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全区地税系统“四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在全社会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提高全民税收法律素质;继续在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税务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切实规范税收执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促进我区税收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根据我国宪法原则和依法治税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稳步推进依法治税。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全面提高广大税务干部和公民的纳税意识和税收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开创税收工作的新局面。
  (二)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学习宣传税收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注重培养公民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和增强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2、紧紧围绕税收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税务系统和广大纳税人中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规的宣传;开展与广大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注重培养广大公民和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公民和纳税人遵守税法和自觉依法纳税的水平;开展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宣传,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努力提高广大公民和纳税人的税收法律素质,为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民族团结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3、坚持税收法制教育与税收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治税。要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切实规范税收执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不断开创税收工作新局面。
  4、坚持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把“四五”普法同推行依法行政、创建文明行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同依法治税与以德治税结合起来,大力宣传税收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促进地税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5、坚持总结与创新相结合。认真总结“三五”普法的经验和不足,把被实践证明了的好的做法、好的项目赋予新的内容,新的活力,继续组织开展并力求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新的突破,使“四五”普法取得新的成效。
  三、普法对象和工作要求
  (一)普法对象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分为一般对象和重点对象。一般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税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各类纳税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农村居民。重点对象是税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地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要有新进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理论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及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
  2、税收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和严格执法要有新进展。税收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做到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严格执法,依法治税,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全区地税系统要逐步推进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以加强对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
  3、纳税人的学法用法和依法纳税要有新进展。各级地税机关要组织广大纳税人重点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收法规政策和依法纳税知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自觉性。要建立健全纳税人法律知识培训制度。要重视对农村村镇、城市社区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和流动人口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
  四、方法与步骤
  (一)步骤“四五”普法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
  2001年为准备和启动阶段。各市、县局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五年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落实人员,培训骨干,做好启动部署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2002年至2004年为全面实施阶段。自治区局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部署,以“四五”普法教材为主,组织业务骨干进行税收法制理论和税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业务培训、座谈,开展税收知识竞赛等活动。各市县局要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税收法制宣传内容,开展“四五”普法活动。
  2005年为总结验收阶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局“四五”普法办公室的规定以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自治区局将组织总结验收,具体时间、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届时另行通知。
  (二)方法
  1、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加大力度,开拓创新,努力在深化宣传效果上狠下功夫,积极创造出更加贴近生活、新颖活泼、丰富多彩、手段科学、收效明显的税收宣传形式,使“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内容新、效果好,同时,兼顾全面,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形式主义,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2、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依法治税,使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兼治兼顾,整体推进。
  3、合理规划,统筹安排,组织开展对企业厂长经理、财务会计、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培训个人所得税法规知识积税收征管法规。
  4、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教育培训、知识竞赛、演讲征文、文艺演出、图片展览、信息技术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税收宣传;通过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让纳税人进一步了解税法,熟悉税法,让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支持地税工作。
  5、认真组织开展纳税咨询服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办税服务厅,开展好征收期的税收宣传;要通过纳税咨询服务窗口、税法资料等,因地制宜、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为纳税人的咨询服务、税法知识培训、纳税辅导等税收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把税法知识宣传给广大公民、广大纳税人。
  6、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宣传税法,积极与国税、财政、司法、公安、工商、消协、工、青、妇等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联系,发挥其联系面广的特点,共同组织开展一些形式新、范围广、内容实、效果好的法制宣传活动。
  7、深入组织开展小小税法宣传员活动,积极组织广大中小学生开展税收知识竞赛,通过送税法进课堂、建立税法宣传教育基地、组织广大学生参与税收宣传活动,推动税法小小宣传员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8、组织举办“四五”法制宣传教育专题讲座,邀请自治区“四五”普法讲师团为税务干部讲解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充分利用《法制日报》、《宁夏法制报》、《宁夏法制》等以宣传普法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报刊,统一布置征订法制宣传教材,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加大法制宣传资金投入,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9、继续搞好每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在宣传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进行创新和改进,加强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强化“税务宣传人人有责”和“人人都是宣传员,天天都是宣传日”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宣传质量,讲求宣传效益,通过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税收宣传,促进良好税收秩序的形成,推动“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为了确保“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成立“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陶源,副组长:杨钊,成员:周俊阳、王峰、李津、张俊红、成进、杜学章、王占河、唐禄天、曾保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周俊阳(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四五”普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新时期税收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税收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一起检查、兑现奖罚;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且认真负责,精心组织,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普法领导机构要完善工作机制,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宣传经费,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大干部要全力以赴,恪尽职守;要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量化标准,实行目标管理,强化考核验收,促进我区的税收宣传工作继续保持积极向上、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并逐步形成整体推进、不断深入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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