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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200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进[2006]1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17
实施时间: 2006-3-17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66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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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06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6.0版以及审核系统V6.00版中已包含200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凡未下载、安装上述2006年新版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的税务机关以及未下载、安装2006年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企业,请立即下载、安装到位,以便及时办理
  2006年出口退(免)税业务。与此同时,严格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管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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