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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支付股息红利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发[2005]16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16
实施时间: 2005-11-1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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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根据《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6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支付股息、红利征税问题明确如下: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个人取得的由政府补贴部分的股息、红利所得,从2005年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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