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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发[2006]54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13
实施时间: 2006-3-1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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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自2005年修改后,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作为一项重要的新增内容,国家税务总局也将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作为2006年工作要点之一。因此,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应首先转变观念,从努力增强公众纳税意识的角度,充分认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和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税制过渡做好准备。
  二、加强宣传,提升申报效果
  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途径加强宣传,特别要利用税收宣传月重点宣传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重要意义以及征管法对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有关资料予以处罚的具体规定,让广大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知晓只有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税务机关才能根据申报的数据出具完税证明。
  三、具体要求
  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的基础信息,非重点纳税人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所列示的内容,重点纳税人为《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税务登记表》上列示的内容。扣缴义务人必须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设置并保管代扣代缴税款账簿、保管代扣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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