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出租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地税函[2006]66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10
实施时间: 2006-5-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8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经请示省局同意,现就个人出租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住房、车库、门市房等所有房屋,暂减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通知从2006年5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不退税,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不补税。
  二、对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按《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实行税收综合征收率的通知》(沈地税发[2005]188号)文件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 国税函[1998]54 1998/9/16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 黔地税发[2007] 2007/3/13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 云地税二字[200 2006/7/3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 冀地税函[2006] 2006/2/2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征管范围调整后征收个人 京地税个[2005] 2005/2/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 渝地税发[2006] 2006/8/2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津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层产 冀地税函[2003] 2003/10/2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 粤地税发[2006] 2006/6/1
关于中国社会保障论坛获奖征文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国税函[2006]12 2006/12/22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来皖演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 皖地税[2006]13 200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