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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予收取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5]27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26
实施时间: 2005-8-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59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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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减少工作环节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税收成本和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基层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开具代开普通发票时,不再收取发票工本费。所需代开发票印制成本从各市提取的普通发票工本费中支付。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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