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5]379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15
实施时间: 2005-12-15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02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所得,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减收的增值税、所得税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及时足额退给企业"。
  这是国家为了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家禽业稳定发展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要及时认真落实到各相关纳税人。
  另外,各地应对享受家禽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家禽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统计表》(见附件),于2006年1月15日前上报省局。

  附件:家禽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统计表(略)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家禽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6] 2006/3/6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扶持家禽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实 陕地税发[2006] 2006/11/9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3] 2013/5/9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 京财税[2006]14 2006/3/6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 陕财办综[2006] 2006/1/4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4] 2014/3/7
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明电[2004] 2004/2/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家禽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批复 鲁政字[2016]23 2016/1/28
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新地税发[2004] 200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