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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3]17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7
实施时间: 2003-7-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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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3]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8号和国税发[2003]76号文件的规定,加强与当地国家税务局的协调与沟通,处理好有关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问题。执行中有什么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所得税处反映。

  二OO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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