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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西安海关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国税发[2003]69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7
实施时间: 2003-4-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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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3]15号)的要求,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并依据该系统报关单"证明联"
  电子数据申报办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为确保此项工作在我省的顺利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运行畅通,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西安海关联合成立"陕西省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我省"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如下:组长:陕西省国税局副局长王怀宝副组长:西安海关副关长张季平陕西省国税局副局长朱俊福成员:西安海关通关管理处副处长李玉陕西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王静陕西省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宋敏陕西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副局长李晓峰二、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运行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要求出口企业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核查并准确地确认和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要求核查并确认和提交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的时间范围:2003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二)出口企业进入"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核查报关单"证明联"电子信息时,要求网上数据项目必须与出口货物具体报关项目核对完全一致后,方可确认和提交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其中必须重点核对的项目有:海关编号(报关单号)、出口日期、出口口岸、经营单位编码、备案号、贸易方式、运抵国(贸易国别)、批准文号(收汇核销单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商品编号、商品名称、第一数量、第一计量单位、第二数量、第二计量单位、成交数量及计量单位、总价、币值。
  (三)由于目前部分海关试运行H2000系统,打印的报关单号是18位,而传往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电子数据是依照H883系统的报文格式打印的,报关单号为9位,因此,在全国海关统一实行H2000系统前,对此类报关单"证明联",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和出口企业可比对后9位号码+标志位(0)+项号(2位)。
  (四)国家税务总局下传的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分为:企业按日确认的数据,代码:001;一个月终了后企业已确认和未确认的数据,代码:003;修改、更正数据,代码:002.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办理出口退税审核手续时,必须使用"001"数据;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在办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款申报、审核时,可使用"003"数据。有关数据的使用方法可在省局"免、抵、退"税管理支持网站(http://92.16.16.12)查询。
  (五)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纸质申报凭证及其相关电子数据,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与总局下发的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等电子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核对,对报关单"证明联"电子信息核对有误的,不予办理退(免)税。
  二、为保证"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运行的畅通,各海关提供热线值班服务,解答企业疑难问题并协助查询数据。为方便企业咨询,现公布全国海关"出口退税子系统"热线电话及海关总署信息中心热线电话解答问题的范围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热线电话及解答问题的范围(附件1略)。四、为保证"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正常运行,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西安海关联合发布的《公告》(附件2)下发给你们,请及时对所辖出口企业公布。附件1:全国海关"出口退税子系统"热线值班电话(略)
  附件2:
公告
  为防范和打击利用假冒、伪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改善管理部门服务质量,完善出口退(免)税管理,加快出口退(免)税进度,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根据"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在全国试运行情况,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必须依据"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以下简称"出口退税子系统")生成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电子数据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出口退税子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最先投入试点运行的子系统之一。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的电子底帐,使海关、税务、外汇、外经贸等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退税环节的联网数据核查;为企业用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提供有关信息查询及网上交单等操作功能。企业可通过本系统查询本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核销单电子数据,经选择确认后在网上向退税部门提交有关单证的电子数据。
  二、"出口退税子系统"的企业身份认证
  (一)企业必须经过身份认证方可进入"出口退税子系统",完成相关业务操作。系统根据操作员输入的密码进行身份验证、操作员处理的数据将自动进行电子签名、加密。未通过身份认证的企业将无法开展相关的出口退税网上操作。
  (二)企业应确定负责本企业办理退税的人员并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分局申请身份认证,参加相关培训。人员如有变化,应提前5天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分局办理更改手续,重新进行身份认证。
  三、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网上交单操作流程
  (一)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提交指出口企业通过本系统向国税局提交出口退税申报所需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电子数据。出口退税申报所需的其他单据,如:专用税票、核销单等数据暂不通过本系统提交,提交时间另行通知。操作步骤如下:1.用户登录本系统,选择"单据提交"功能,系统自动提取该企业未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电子底帐数据。2.用户点击列表中的单证号码,可查阅相应单证的详细数据。3.用户选择并点击准备提交的数据,使用"选择提交"功能,即可完成向国税局的单据提交任务。4.用户也可使用"批量提交"功能将相关数据集中提交国税局。
  (二)结关信息查询指海关在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即结关后,通过本系统向出口企业发布结关信息,通知企业已结关货物的报关单编号。企业可通过网络查询该信息,并及时到海关申领、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操作步骤如下:1.用户登录本系统,选择"结关信息查询"功能,系统将显示该企业已结关货物的报关单编号、结关日期、申报地海关等信息。2.用户点击页面右上角打印按钮,可打印出该页结关信息列表。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西安海关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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