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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5]19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18
实施时间: 2004-6-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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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9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地地税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财税[2002]208号)文件的规定,加强对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必须同时符合的四个条件的真实性审核,严格把关,正确贯彻执行好主辅分离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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