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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2]10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8
实施时间: 2002-7-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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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含青岛):
  我省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发展,目前,已经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随着各项应用的不断深入,各类数据量的积累逐渐增加,数据管理工作成为信息化建设中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各类应用系统数据的传输、储存、加工、维护等数据管理和处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数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国税系统各项应用的逐步深入,各应用系统收集和存储的数据量急剧增加,特别是一些关键系统,如金税工程系统、CTAIS软件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出口退税系统等数据积累不断增加,这些数据对税收管理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丢失,将对整个税收管理工作产生严重影响,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数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数据的存储、备份和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数据管理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步实施
  数据管理工作内容繁多,任务艰巨,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有重点地分步实施。同时要关注新技术的发展,制定长期的数据管理规划。近期应本着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的原则,重点考虑关键的业务数据,在以下两个方面做好数据管理工作:
  (一)数据管理的内容
  1、数据的存储、备份。要做好数据的存储、备份工作,并保证存储的数据不被非法变更或破坏,以确保数据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2、数据的恢复。一旦系统遭到破坏,所备份的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恢复;
  3、存储与备份的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泄漏。
  (二)重点考虑的六类数据管理
  1、金税工程数据;
  2、CTAIS数据;
  3、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数据;
  4、出口退税系统专用税票数据、海关报关单数据和退(免)税审核历史数据;
  5、各类统计报表,如各类税收会计统计报表、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收入快报,税收调查资料等;
  6、重点税源管理的各类基础报表和汇总报表。
  三、加强数据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管理制度,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各类数据被非法变更、泄漏、丢失与破坏。
  (二)设置数据管理员岗位,对数据实行专人管理。已有数据管理员的,由现有的数据管理员负责管理;没有的尽快设置数据管理员岗位,负责数据的管理工作。
  (三)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1、针对上述六类数据,制定切实的数据备份方案。为配合金税工程的开通和运行,总局为我省各市局配备的有关部分设备和软件,各地要仔细进行清点并尽快安装调试好,另外,ORACLE、Sybase数据库本身也能完成数据备份功能,在制定备份方案时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软件,各地自行购买的备份设备和软件,也要有效地利用起来。
  各市局要对CTAIS等关键业务数据,利用广域网建立起远程异地数据备份制度,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数据恢复紧急应对方案,有计划地进行数据恢复演练,保证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有良好的应对措施。
  2、有关备份的具体要求如下:
  (1)备份时间:
  稽核系统在每一次数据有较大改变时备份;
  CATIS数据每天备份;
  协查系统每周五下午备份;
  出口退税数据每月底备份;
  办公自动化系统每周五下午备份;
  其他数据在每次数据更新后一周内备份;
  (2)备份后的文件必须异地存放。
  (3)如果发生故障需要恢复数据时,恢复工作由数据管理员负责,各级金税工程数据的恢复工作统一由总局、省局技术人员负责指导,重大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4)如采用ORACLE数据库本身的备份功能备份金税工程数据,具体备份方法可以在金税工程支持网站上下载。
  (5)备份数据由数据管理员负责保存,数据管理员必须按规范要求对备份数据进行登记,备份数据保存期限至少5年。
  (6)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四)做好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
  1、数据不得随意泄露;
  2、无正当理由和有关批准手续,不得借阅。经正式批准需要借阅数据时,必须登记,并由借阅人签字;
  3、保密数据不得以明码形式存储和传输;
  4、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五)健全必要的防病毒措施
  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预防、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要避免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各种非法拷贝的软件,以防止计算机病毒的感染与传入。另外,安装和采用防病毒软件时应该及时更换新版本。
  前期,省局统一为各市局购买安装了防病毒软件,在防治计算机病毒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市局要继续加强对防治计算机病毒的研究,制订可行措施,保证系统安全。
  四、各市必须严格执行本文件的各项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7月底以前以书面材料上报省局(信息中心)。区县级国税局和基层征收单位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文件的有关要求做好本级的数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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