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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7]9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8
实施时间: 2007-1-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16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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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国税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5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规定,对我市纳税人向中国禁毒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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