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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预[2007]9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15
实施时间: 2007-2-1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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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有关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82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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