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2]2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2-27
实施时间: 2002-2-2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6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去年以来,我省国税系统按照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以信息化建设为先导,以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在全系统初步建立起了“多元申报、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的新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信息化建设和税收征管改革工作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增强了税收监控能力,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从整体上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确立的“科技加管理”、“信息化加专业化”的征管改革总体思路,符合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信息技术进步对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但是,由于改革的时间紧、任务重、跨度大,同时受旧观念的束缚、老机制的影响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偏低的制约,新机制运行中遇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影响了整体效能的发挥。
  为了有效地解决新机制运行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促进新征管机制的健康运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国税发[2001]13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新税收征管机制和其他事物的发展一样,从它的建立到协调运行,最终实现预期目标,需要一个不断完善、不断深化提高的过程。当前,新征管机制尚处在运行初期,遇到诸多矛盾和问题是正常的。我们必须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些矛盾和问题,用改革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推动新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此,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准确把握征管改革的方向,充分认识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我省的征管改革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一要准确把握征管改革的方向,坚定改革的信心。几年来的改革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将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收征管领域,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带动和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征管专业化管理体系,才能有效地解决征管力量不足、监控手段落后、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促进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信息化加专业化”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由之路。我们推进征管改革,就是要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充分运用当代信息技术成果,改革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增加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使税收征管工作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各级国税机关要准确把握征管改革的方向,利用各种形式,引导广大国税干部加深对“新机制”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明确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要切实增强改革的紧迫感、使命感,动员系统内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改革,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促进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
  二要正确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征管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更不可能一蹴而就。旧观念和老机制的影响短期内难以彻底消除,实现改革目标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从当前我省的征管现状看,纳税评估尚处在探索阶段,征收方式改革也遇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稽查体制改革有待深化,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偏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与我们确立的改革总体目标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要客观地分析改革的现状,清醒地认识到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既要防止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小成即满、固步自封的倾向,又要克服脱离实际、盲目冒进的急躁思想,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要与时俱进,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新征管机制下,以信息化为支撑实现了税收征管的业务重组。随着信息的集中处理和管理组织的扁平化,县以上国税机关被逐步推向税收征管的前沿,其工作职能由过去单纯领导型逐步向领导兼管理服务型转变。针对这种转变,各级国税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亟需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牢固树立科技兴税和改革创新意识,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观念,以信息技术手段和科学的方法组织开展工作,推动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积极解决推进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促进新征管机制的健康协调运行。
  二、以应用为重点,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
  推进征管改革,必须以信息技术的深化应用、加速征管信息化进程为基础。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已建立起了以大型数据库软件为载体的税收征管信息平台,初步实现了以市为中心的涉税信息的实时共享和集中处理。但从当前各地信息技术应用情况看,总体应用水平偏低的问题还十分突出,信息技术对税收征管的支撑作用还远未得到有效发挥。各级国税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信息技术的应用为重点,积极构建功能齐全、协调高效、资源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努力提升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规范行政和依法治税。
  (一)要在确保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金税工程和各类税收应用软件的功能,提高网上数据应用能力。一要实现统计核算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电子化处理和传输,取消或减少手工报表,力争到今年底由信息资料库自动生成各种数据资料和规范的税收报表,切实减轻基层的工作压力,大幅提高各类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领导决策提供更为准确科学的依据。二要按照总局的要求,积极推进专用发票网上认证工作,力争今年上半年解决特大型企业网上认证专用发票问题,以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工作压力。三要加快文书网上流转的进程,使税务行政文书处理一律通过网上办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各级网上办公的能力和效率。四要充分利用网上丰富的信息资源,形成对征管业务全过程的、全面的联系、制约、监督和考核机制,促进规范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加速征管信息一体化进程。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是国家税务总局加速征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要求。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应用软件。各级国税局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征管信息一体化建设和信息的集中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划,今年上半年要基本完成省、市两级统一数据交换平台的搭建,为系统信息数据畅通运行提供渠道;年内要建成省局信息资料库,基本实现税收管理信息的集中存储工作。
  (三)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确保信息安全。信息安全主要包括数据安全、设备安全、网络安全、机房安全等四个方面。各级国税机关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形成一个由领导牵头、技术支持、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要认真贯彻执行总局、省局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使信息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信息安全万无一失。
  (四)要加快与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网步伐,扩大信息情报交换的范围,逐步实现社会涉税经济信息资源共享。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在省局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分步骤地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地税、银行、金库、财政等部门。
   三、合理调整机构岗位职责,优化完善专业化分工管理体系
  征管机构及其职责的设计和调整,应当与征管工作实际需要和信息化进程相适应。随着征管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征管机构及其职责应适时进行调整。由于我省的机构改革工作刚刚到位,新组建的专业化机构还需要进一步接受征管实践的检验,目前尚不宜做大的调整。对当前专业化机构运行中存在的未理顺、不衔接问题,应主要通过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和适时调整机构岗位职责、调配人员来解决。因此,各市国税局应本着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机构职责与征管信息化进程相适应的原则,立足当地实际,按照职责清晰、责任到人、岗位人员工作量相对饱满的要求,参照省局制定的《市以下国税机关岗责体系》,对内设机构或岗位的职责适时进行细化、完善、调整,适时调配人员力量,进一步优化专业化管理体系,促进新征管机制的健康协调运行。
  鉴于区、县(市)国税局有关业务科职责相对繁杂的实际情况,根据总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各市国税局可报经省局批准,在区、县(市)局设置发票管理所,将普通发票管理及日常检查等工作从有关职能科室中分离出来,划归发票管理所负责。其具体职责由市国税局根据本地情况界定。
  在税款征收的社会化、网络化尚未完全实现的情况下,相关的管理局要继续做好税款征收工作;各级计划征收局要加强对管理局税款征收业务的指导,促进税款征收工作的健康开展。今年,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将由“先征后退”改为“免、抵、退”;所得税共享改革后,新开业企业的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管理。各地要适应工作需要,及时增设或调整岗位,充实人员,明确职责,确保各项政策和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因地制宜,分类施管,切实做好税收管理工作
  多年来,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在开展税源监控管理方面,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新征管机制下,各地应立足本地实际,本着效率优先的原则,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纳税人,分别采取按区域、行业、经济类型、重点税源与非重点税源、企业信誉等级等进行分类管理。无论采取何种分类方式,都应以便于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所辖纳税人生产经营和申报纳税情况为根本目的。分类管理方式确定后,要将管理纳税人的职责具体落实到岗、到人,并建立对监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质量的考核监督制约机制,以增强其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使纳税评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各市的评估局要充分利用CTAIS和金税工程各子系统提供的丰富的信息资源,拓宽各领域的信息来源渠道,开展好“海量”信息的加工处理,探索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及跨区域大型企业集团的宏观评估;加强对全市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原则上不再开展直接到户的评估业务。各管理局作为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主体,要把纳税评估与税源监控工作紧密配合起来,使纳税评估与日常管理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增值税纳税评估要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低税负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特别是商贸企业的纳税评估为重点,力求深化、完善和提高。要积极研究开展消费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纳税评估工作。要在实践中摸索经验,把经验的积累和科学的方法结合起来,形成有价值的指标参数和科学的数学模型,建立起丰富多样的多层次、多角度的衡量纳税申报质量的指标体系,以满足纳税评估工作开展的需要。要利用好现有评估软件,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业务需求,促进软件的完善升级,努力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评估的质量和效率。要建立起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考核机制,通过严格考核,达到从内部提高纳税评估准确率、调动评估人员工作积极性,从外部提高纳税人申报准确率、增强依法纳税意识的目的。要以纳税评估为基础,逐步建立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等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提高对纳税人的管理质量和效率。
  税源监控是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税源监控的主要内容是要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及时广泛地搜集纳税人信息。既要善于从纳税人申报资料和其它相关资料中分析和发现问题,又要善于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等活动情况,还要善于从有关部门和单位等第三方获取信息,为税收管理工作提供充分可靠的信息来源。税源监控的重点是要有效地开展好户籍管理、财务核算管理、资金周转管理和流转额管理等工作。税务检查是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管理局在履行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帐薄凭证、发票、定额核定调整、纳税申报等方面的管理职责中,可以依法行使征管法赋予的税务检查职权。
  新征管机制确立后,税收征管业务进行了改造和“重组”,对纳税人而言需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各级国税机关要在推进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同时,积极探索新机制下开展税务行政服务的途径和方法,特别是如何应用信息技术为纳税人提供税务行政服务,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更为快捷便利,使其从征管改革中得到实惠。各管理局处在为纳税人服务的第一线,要牢固树立“服务也是管理”的意识,要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务行政服务始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大税法宣传和对纳税人辅导培训的力度,着力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法制意识,为税收征管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从方便纳税人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征收方式改革
  征收方式改革,是新一轮深化征管改革工作的突破口,也是新征管机制健康运行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征收方式改革的目的,是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拓宽纳税人申报纳税渠道,方便纳税人,提高征管效率。征收方式改革与集中征收、专业化管理等新征管机制构成要素是相互联系和制约的。各地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引导纳税人采用银行网点、电话、网上三种电子申报方式,使电子报缴税款方式逐步成为我省纳税人申报纳税的主体模式,但工作中应切实贯彻纳税人自愿选择的原则,切忌采用行政命令等强制方式,以免引起纳税人的不满而影响改革目标的实现。
  一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与金融、邮政、电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解决好作息时间不一导致的服务器开机不及时等问题,实现税务、银行、电信部门网络系统的协调运转,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保证纳税人可以随时申报纳税,以调动其自愿采用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的积极性,稳步提高推行数量和逐步扩大推广面。二要加强征管与信息部门的协作,实现业务与技术的紧密结合,注重人员素质和操作水平的提高,增强岗位人员应用电子申报软件的能力,切实提高纳税人一次申报成功率和申报数据的质量。三要针对部分地区银行有点无网或有网无点的实际,积极开阔思路,拓宽合作渠道,因地制宜地寻找邮政、信用社等新的代征单位。四要改革现金、转账等传统的纳税支付方式,通过与银行、纳税人签定自动扣缴税款协议,采用IC卡、通用借记卡、电话电子银行等现代化支付手段,实现税款的自动划转入库;要不断探索、逐步实现税银库联网,开发对账、税票销号软件,利用电子支付系统改革税款划解方式,实现税银库自动对账、销号;要稳步推进税收票证改革,减少开票环节、提高开票效率、降低开票成本。
  目前,省局正在组织有关业务和技术人员,研究解决电子报税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对电子报税软件进行升级改造。各地要积极予以配合,以确保电子报税软件顺畅运行。
  六、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集中会计核算
  集中征收是集中核算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集中核算是集中征收的成果反映,二者密切联系,相互促进。我省确立的新征管机制中的集中征收,是基于大型数据库软件基础上申报征收信息处理的高度集中;集中核算是以市级局为核算主体的征收成果会计核算。其目的,是通过征收信息的高度集中处理,大幅提高征收信息处理及税收会计核算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征收数据的准确性、实时性;增强上级局对征收活动的监控力度,减轻管理局征收和会统核算的压力,使其能够腾出人员和精力,更好地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和优质服务。我省确立的集中征收模式,是通过税款征收的社会化、网络化和征收信息高度集中来实现的。由于征收方式改革需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受银行、国库、财政管理体制等外部因素的制约,实行市级局的集中核算难以一步到位。为此,省局确定在过渡时期采取 “集中加分布”的税收会计核算模式,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市级局集中会计核算的改革思路。实践证明,这个思路是积极可行的。各地国税机关要在推进征收方式改革、尽早实现税款征收的社会化、网络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银行、国库、财政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尽快实现税银库联网和税款划转缴库、对账销号的自动化处理。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税款集中征收缴库电子网络化管理的改革试点工作,改革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方式,逐步取消用于税、银、库内部核算的税收票证,实现会统核算与国库内部核算的信息化,加快集中核算的进程。
  七、注重工作实效,积极稳妥地推进稽查体制改革
  我省国税系统去年实施的一级稽查体制改革,是为了解决过去“双重”稽查体制下检查工作多头组织、重复选案、互不协调;多头进点、重复检查、互相掣肘、内耗不断;处理结论各异、执法不一、同过不同罚等稽查质量和效率不高、加重纳税人负担、影响国税形象的问题。通过前一段时期的磨合运转,一级稽查体制改革已初见成效。但由于新体制刚刚建立,受内、外部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机构设置、职责履行等方面出现了思想认识不统一、稽查部门与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晰、稽查力量相对削弱等问题。对此,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完善一级稽查体制,妥善解决当前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突出查办涉税违法案件的职能作用,严肃查处涉税违法活动,增强稽查的威慑力和查办案件的社会效果,使一级稽查体制改革沿着良性发展的轨道逐步推进。
  要注重实效,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稽查机构设置问题。为解决个别大城市的市局稽查局对偏远区稽查效率低、工作成本高等问题,有关市国税局可报经省局批准后,在偏远的区国税局设立稽查局。各级稽查局在内部机构设置上,要有固定、明确的科(处)室与辖区内各管理局形成对应关系,以便于掌握情况、协调有序地开展税务稽查,协助所对应的管理局开展征管工作。
  各地要因地制宜地解决稽查部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以提高工作效率为出发点,科学合理地界定稽查局与管理局的职责。在金税工程发票协查方面,可以将受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先交由管理局进行协查,协查结果正常的由管理局进行回复;对有问题的发票移交稽查局按规定查处。随着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工作的逐步深入,管理局要逐步承担起为稽查选案的职能,及时、准确地向稽查局移交案件线索;稽查局应随着移交案件线索数量的上升和质量的提高,逐步淡化选案职能,以便集中力量开展查办案件工作。稽查查补收入由稽查局按规定的级次组织入库。
  八、适应扩大开放新形势,切实做好涉外税收管理工作
  为了适应加入WTO、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新形势,各地国税机关应当按照落实政策、依法治税、优质服务、促进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涉外税收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各市税收评估管理局对涉外税收的管理职能,其涉外税收管理的职责可调整为:负责对涉外企业反避税工作的协调、指导,实施对避税嫌疑户的调查、审计和调整,采集处理反避税价格信息资料;负责对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协调、指导,实施对重点企业的审计;负责国与国之间的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审核评税工作;负责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的管理和收付汇出具税务凭证的开具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等。
  各地要调整充实涉外税收管理力量,提高涉外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的涉外税收管理队伍,以满足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为规范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各地对涉外企业原则上应实行县(市、区)局集中管理;涉外企业户数较多、不便实行集中管理的地方,也可实行属地管理。
  九、抓好分类业务培训,以满足新征管机制运行的需要
  征管改革是对传统征管方式的重大变革。在新的征管机制下,每个岗位的税务人员,对本岗位的职责、工作要求和方式方法,都有一个再学习、再认识到熟练操作的过程。因此,加强对干部的分类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特别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已成为保障新机制健康运行的迫切要求。要根据新征管机制下不同岗位的特点,采取“因人施教、分级分层培训”的方法,本着“现在或将来用什么,就学习什么”的原则,按照操作应用层、业务管理层、专业技术层、领导层等不同层次,区分不同对象,分别确定培训内容、目标、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专业技能。同时,要大力提倡岗位练兵活动,鼓励自学,学以致用,使广大干部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在当今社会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知识更新速度加快的情况下,各级国税机关对干部的培训工作,也要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不断探索诸如网上培训等新形式、新方法,努力提高培训的质量、效率,培养一批既熟悉税收业务又掌握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全面提升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以适应信息化支持下专业化管理工作的需要。
   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征管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涉及全局的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才能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密切协作,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调动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投身征管改革的积极性,在系统内形成人人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各地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要在不违背征管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有利于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方便纳税人、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征管改革工作新路子,加快本地征管改革的进程。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要深入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在改革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效应,从面上总体推进征管改革。随着改革的进展,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岗位目标考核体系,真正达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目的,以充分调动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投身改革和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障新征管机制的健康协调运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省级 湘地税发[1996] 1996/5/2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业 苏国税发[2008] 2008/4/17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质 厦国税函[2005] 2005/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 京地税征[2009] 2009/4/16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 粤地税发[2003] 2003/12/10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注册 琼国税发[2003] 2003/8/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 苏国税发[2005] 2005/7/1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征管质量管理考核软件的通 冀国税发[2001] 2001/11/2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 粤国税函[2004] 2004/2/2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 201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