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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公路客运统一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地税发[2003]126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23
实施时间: 2003-6-2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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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分局,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随着武汉市运输行业及旅游业的不断发展,目前,武汉市包括六个新城区适用公路客运发票的企业已达88户。分布在城区各客运站点、运输公司及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各站点之间流动性强,客运发票品种较繁杂。鉴于以上特殊性,武汉市公路客运发票一直由武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代管。根据鄂地税发〔2002〕189号文《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发票管理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公路客运发票管理。经研究,提出如下若干意见,请 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公路客运发票管理主体及代管部门
  考虑到目前我局属地管理现状,要将全市公路客运统一发票纳入我局管理,在源头控管 上还 存在一定难度,没有具体有效措施堵塞其流动性强等问题。为此,经与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协 商,决定武汉市公路客运统一发票管理暂维持现状,委托武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代为行使武汉市公路客运统一发票管理工作,但明确各城区属地管理主管税务部门为发票管理主体,有 具体行使发票管理工作的职责,各运管部门及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税务部门行使发票管 理权限,必须在税务部门监管下依法行使发票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武汉市公路客运统一发票种类及规格
  明确武汉市公路客运统一发票为五种,其套印“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发票名称、 规格、价格具体为:机用湖北省汽车客票(武汉),规格381-8开,发票售价0.045元/份;湖北省公路运输客运定额发票(16种),规格96开,每本100份,发票售价1.4元/本;湖北省汽 车客票(条码)规格300-8开,发票售价0.55元/份;套印“湖北省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章 ” 发票名称、规格、价格具体为:武汉市公路汽车行李(包裹)票,规格32开,每本25份,发票 售价2.4元/本;武汉市公路汽车客运包车票,规格32开,每本25份,发票售价2.4元/本; 原行包定额票、退票手续费票据废止使用,统一减并适用于武汉市普通定额统一发票。
  三、明确武汉市公路客运统一发票管理的几个问题
  1、武汉市公路客运统一发票实行属地管理。由于武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的税务关系隶属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口区分局管辖,经研究,决定武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在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口区分局领用公路客运统一发票,口区分局负责监管,但武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下属各 运管部门及企业属地主管税务部门有权检查其发票使用及管理工作。
  2、武汉市公路客运统一发票印制计划实行按季编报制度,由武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根据全市公路客运运营情况编报各类客运发票印制需求计划。为提高计划效率,减少库存损耗,定于每一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初5日前向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口区分局上报下一季度印制计划, 武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客运发票库存量控制在二个月,各客运站点及相关企业发票库存量控 制在一个月。
  3、武汉市公路客运发票领、用、存必须做到程序规范,制度齐全、手续完备。武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及下属各运管部门、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发票相关制度,建立发票领、用、存明细台帐。下属各运管部门、企业凭武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代为发放的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在接受税务部门检查时必须主动出具发票领购簿,
  每月10日前必须将发票使用情况一式两份上报属地主管税务部门和武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武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按季汇总发票领、用、存情况后上报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口区分局,武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下属各运管部门必须积极配合武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发票管理工作, 武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必须认真配合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口区分局进行发票日常管理,保证武汉市客运统一发票管理规范,进一步达到堵塞漏洞、规范秩序、增加国家税收收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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