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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维护和使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数据库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3]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5
实施时间: 2003-1-15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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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维护和使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数据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数据库的维护、更新工作,是继2000年全省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后的又一次全面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含量高、质量要求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是税源数据库的生命,各地一定要提高认识,坚持质量第一,切实加强领导,一级抓一级,确保税源数据库维护和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方案,严格考核。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和省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严谨的操作规程和严格的审核程序,严格质量考核,确保工作按时完成,确保税源数据库资料的全面、准确、真实、完整。
  三、完善办法,抓好应用。根据《通知》要求,从今年起税源数据库每年必须进行维护和更新,各地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更新后的上年税源数据库上报省局。各地要根据这次数据库的维护和更新工作,总结经验,完善和制定税源数据库的更新管理办法。同时要抓好税源数据库资料的应用工作,为强化征管、组织收入服务,为研究税收政策和落实税收政策服务,为领导决策、指导工作服务。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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