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地[市]级农村信用社联社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1]21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20
实施时间: 2001-6-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0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级农村信用社联社管理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366号)称:对经有关部门批准,新成立的地(市)级农村信用社联社的开办费,按照当地平均费用水平确定,首先用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开支,其开支不足的部分,经省国家税务局专项审批后,可分摊至所辖的基层信用社。基层信用社按规定上交的上述专项管理费,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江西省国税局
  2001年6月2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7年度上缴管理费税前 鲁国税函[2008] 2008/6/1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 苏国税函[2004] 2004/3/16
浙江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 浙国税所[2000] 2000/2/22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 鲁地税发[2005] 2005/3/14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石家庄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3 冀国税函[2003] 2003/12/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2003年 鄂国税函[2003] 2003/12/1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 京国税函[2005] 2005/5/1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度农村信用社省地级管理机构 粤国税函[2004] 2004/4/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苏国税函[2004] 2004/4/12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 黔地税发[1997] 199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