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2]10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30
实施时间: 2002-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8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以下简称第2号令)印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跨县市经营的加油站,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原则就地缴纳增值税。在省内跨设区市经营的加油站,个别确实需要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报省国家税局审批;在设区市内跨县(市)经营的加油站,个别确实需要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由设区市国税局审批。
   二、对第2号令第十一条所说"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主管国税机关应分户建立专门档案,及时记录按月盘点、联合检查、纳税评估、税额核定、专用发票限量和税务稽查等情况,切实加强管理。
   三、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2002年5月1日前售卖的加油卡、加油凭证已作销售收入的,其与回笼加油卡、加油凭征收入之间的差额(以2002年4月30日数据为准),准许调增"预收账款",相应调减"商品销售收入"。调减的销售收入已征增值税税款,转作下期留抵税款。
   四、第2号令的附表由设区市国税局自行印制。
   五、本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省局所发文件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改按本通知执行。

  省国税局
  2002年4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黑价格[2015]6号 2015/1/1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加油站税收管理办法[试行] 2002/8/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福建省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统一 闽国税征[2001] 2001/5/11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春运期间成品油市场供应保障 云商发[2013]16 2013/1/29
关于稳定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 2007/11/26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鲁价发电[2013] 2013/7/19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鲁价发电[2013] 2013/6/21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 赣发改电[2015] 2015/4/24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 闽价电[2009]5号 2009/3/25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浙价电[2011]44 201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