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局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农[1998]15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8-10-30
实施时间: 1998-10-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7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农口主管部门及农业区县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天津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天津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及时到位,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农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预算中安排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的生产性专项资金。
  第三条 支农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农业、林业、水利、水产、农机、畜牧、农业科技等农口生产性项目。
  第四条 支农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是:集中资金重点解决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力等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五条 支农专项资金主要来源市、区县财政年度预算资金。
  第六条 申请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应具备条件:
  (一)符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农业发展总体要求;
  (二)符合本区域农业生产实际;
  (三)项目单位所在地区县财政提供配套资金;
  (四)项目建成后能促进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第七条 市级农口主管部门及区县财政要在每年度末向市财政提出下一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备选项目。
  (一)备选项目必须是由当地财政部门牵头与业务部门共同研究论证形成的项目。
  (二)备选项目建议书要求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所需资金概算及其来源;综合效益分析;组织领导和主要措施。
  第八条 审批立项。市财政在接到市农业主管部门或区县财政申报的'备选项目'后,视年度预算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审批立项。在立项之前,必须对前期项目进行验收(已竣工的项目)或检查(未完工项目)。对前期项目验收(检查)不合格的区县,不予考虑选定新项目。
  第九条 项目确定后,由市业务主管部门同市财政联合向项目单位下达项目计划,计划下达后市财政向项目所在区县财政下达项目资金。
  第十条 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组织施工,同时建立健全项目的计划管理、资金管理、施工管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市有关部门也要同时建立项目档案。
  第十一条 项目确定后,当地财政要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依照项目建议书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市业务主管部门同市财政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追踪检查。
  第十二条 项目竣工后,市业务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将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主要内容是:项目建设是否按投资计划进行、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违纪问题;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计划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写出项目建设工作总结,同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一并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后报市财政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归入项目档案。
  第十四条 奖惩。对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在工期内完成项目并一次验收合格的项目地区,在今后市级专项安排上优先考虑。凡在检查或验收中发现私自变更项目内容、违反项目资金使用规定等违纪行为的项目单位,市财政将收回项目资金并在下一年度不在选立该地区新的项目。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 陕建发[2005]10 2005/9/1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 2008/1/1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的通 沈国税发[2005] 2005/10/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 冀地税发[2005] 2005/11/7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09/6/22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皖国税发[2008] 2008/5/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办法 冀地税发[2005] 2006/1/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管理 财企三[2000]11 2000/4/10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主管人员和营业部门主管人员 银办发[2001]28 2002/1/1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补助海南省处置积压 琼府办[2000]10 20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