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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社[2003]2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3-5-13
实施时间: 2003-5-1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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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协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03]28号)要求,为强化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确保捐赠款物专项用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现就防治非典型肺炎非定向社会捐赠款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范围。各级民政、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慈善协会(以下称接收捐赠的四部门)接收的非定向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社会捐赠款物的上缴。接收捐赠的四部门,从2003年5月12日起,于每周一和周四的11时前,将接收的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对口上划的非定向社会捐赠资金,上缴市财政专户(账户名称:天津市财政局,账号9072251001);将接收的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对口上划的非定向社会捐赠物资清单报市财政局。
  三、社会捐赠款物的拨付和调拨。接收捐赠的四部门,及时编制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方案,报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于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接收捐赠的四部门,根据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于2个工作日内调拨物资。
   四、建立捐赠收入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接收捐赠的四部门,从2003年5月12日起,于每周一和周四的11时前,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报送《天津市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情况统计表》,并附上缴财政专户资金银行进账单、接收捐赠物资清单(复印件),报送的报表应注明截止日期,经单位领导签字,并盖填报单位印章。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传真电话:23130810、23131020。
  五、财务管理与监督。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的财务管理工作,按“定向捐赠款物”和“非定向捐赠款物”单独设置明细账,分账核算,做到账款相符,并将接收的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对口上划的非定向社会捐赠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
  附件:天津市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情况统计表
  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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