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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地方金融企业重要财务事项备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金[2001]1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12-24
实施时间: 2001-12-24
法规类型: 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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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各地方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及时了解企业的资金运作情况,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债字[1999]217号)精神,我局将实行地方金融企业重要财务事项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财务信息报送制度。企业要按规定时间向市财政局报送月份、季度和年度财务报表。月份报表为地方金融企业月份主要指标表(见附件),企业应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及时报送;季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简要情况说明,企业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年度决算报告包括企业年度决算报表、查账报告及财务决算说明书,企业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二、企业内部财务事项备案制度。主要备案事项为: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呆帐准备的提取情况及董事会关于财务方面的决议等。各企业应于上述事项发生后的30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市财政局。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天津市地方金融企业月份主要指标表
  附件:
  地方金融机构月份主要指标表
  编报单位:                单位:元
  指标项目 本期累计数 上年同期上 关注界限
  资产总额
  其中:银行存款
  短期贷款
  中长期贷款
  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
  委托贷款
  负债总额
  其中: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委托存款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其中:利息收入
  保费收入
  手续费收入
  营业支出
  其中:利息支出
  各项赔款
  手续费支出
  营业利润
  加: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
  流动比率 ≤15%
  不良贷款比率 ≤30%
  存款支付能力 ≤13%
  长期投资比率 〉30%
  对外担保限额比率 〉10%
  填报说明:
    1、本表适用于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据实填报。
    2、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Х100%
  不良贷款比率=不良贷款期末余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Х100%
  存款支付能力比率=存款准备金+备付金/各项存款期末余额Х100%
  长期投资比率=长期投资-国债与政策性金融债/资产总额Х100%
  对外担保限额比率=对外担保余额/资本总额Х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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