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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达宇特种车辆制造厂等24户企业2006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发文文号: 成国税函[2007]70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9
实施时间: 2007-4-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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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龙泉驿区国家税务局:双流县国家税务局:
  近接四川达宇特种车辆制造厂等24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请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第20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第47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上述企业(名单见附件)2006年度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复。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企业名单(略)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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