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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全省新发票领购簿、电脑版《代开统一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5]41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30
实施时间: 2005-12-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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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省级集中版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后的管理要求,省局决定统一全省发票领购簿的打印内容及格式,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合二为一。为做好启用全省统一新发票领购簿、电脑版《代开统一发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全省新发票领购簿
  由于原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规格、尺寸不符合省级集中版综合征管软件的打印要求,省级集中版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后启用全省新发票领购簿。
  (一)合并原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省级集中版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后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使用同一种发票领购簿,不再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
  (二)领购簿格式,内容及印制材质。领购簿大小为175*105mm,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封面及封底全省统一为绿底黑字,封面税徽为烫金黄色。领购簿印制材质应使用一定厚度的纸张,以保证多次打印后不会破损。
  (三)启用时间。全省新发票领购簿启用时间为2006年1月1日。旧发票领购簿在综合征管软件V2.0中仍可使用,但要选择专门打印格式。
  (四)工作要求。一是要做好新发票领购簿的印制工作。新发票领购簿由各设区市国税局自行印制,接《通知》后务必尽快安排印制,以保证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后有足够的发票领购簿用于旧领购簿的换发及新用户的票种核定,不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正常领购、缴销。二是库存旧发票领购簿用完后,各地不得再印制。三是库存旧普通、专用发票领购簿在综合征管软件V2.0上线后,必须在封面上加盖“发票领购簿”字样。
  二、启用电脑版《代开统一发票》
  (一)省级集中版综合征管软件增加了代开普通发票功能,并可利用系统打印《代开统一发票》。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后,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江西省国税系统代开普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赣国税发〔2004〕259号)的要求,统一使用综合征管软件代开普通发票。代开普通发票不收取发票工本费。
  (二)电脑版《代开统一发票》启用时间为2006年1月1日。根据总局文件要求,电脑版《代开统一发票》由省国税局统一印制,印制费用由省局承担,各地可根据需求领用。原各地自行印制的《代开统一发票》使用期截止到2006年6月31日。
  (三)综合征管软件V2.0中代开发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附件:1.综合征管软件V2.0代开普通发票操作流程
     2.发票领购簿(略)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综合征管软件V2.0代开普通发票操作流程
  一、普通发票代开的前期准备工作
  在省级集中版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代开特殊(自用)纳税人登记和“自用纳税人代开操作员设置”,为特殊纳税人进行购票员核定,并将代开普通发票发售给代开特殊纳税人。
  二、普通发票代开操作
  (一)受理。代开操作人员受理代开申请,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二)征收税款。审核无误后,区别是否需征收税款按以下程序处理:
  1、对应税销售收入进入“征收监控-申报征收-征收-税票录入业务-预缴开票”模块,依法征收税款,输入相关信息并保存,然后打印完税证交纳税人。
  (1)在本模块通过“临时纳税人登记”进行临时纳税人登记,临时纳税人的纳税识别号为“L+申请人身份证件号码”(对原已登记的临时纳税人则直接输入其临时纳税人的纳税识别号即可)。
  (2)开票时“税款属性”必须选择为“代开发票预缴税款”。
  2.对未达起征点和免税销售收入则直接进入发票代开环节。
  (三)代开普通发票。
  1.代开操作
  (1)电脑版代开发票的开具。通过“发票管理-外部管理-发票使用管理-代开统一发票”模块代开。一是对应税销售收入,在代开模块输入临时纳税人识别号后,自动带出临时纳税人信息,输入“代开发票预缴税款”完税凭证的种类和号码等相关信息并保存,然后收取代开工本费,最后打印出代开发票交纳税人。二是对未达起征点和免税销售收入,则通过本模块的“临时纳税人登记”进行临时纳税人登记,临时纳税人的纳税识别号为L+申请人身份证件号码(对原已登记的临时纳税人则直接输入其临时纳税人的纳税识别号即可)。完成临时纳税人登记后选择“免税代开”标志和“免税类型”,录入其他相关信息并保存,然后收取代开工本费,最后打印出代开发票交纳税人。
  (2)各地在2006年3月31日前未使用完的手写版代开发票在手工代开后,通过“发票管理-外部管理-发票使用管理-代开普通发票汇总录入”模块录入代开信息并收取发票代开工本费。(免税临时纳税人通过“税务登记-开业登记-临时纳税人登记”模块进行登记后才通过此模块代开)
  2.代开发票作废
  (1)电脑版代开发票的作废。一是对发票代开信息录入错误但尚未打印电脑票,只需删除系统代开信息,而不需作废纸质票的,通过“发票管理-外部管理-发票使用管理-发票代开作废”模块删除发票代开信息,然后重新代开。二是对发票代开信息录入且已打印电脑票,需同时作废纸质票和系统代开信息的,通过“发票管理-外部管理-发票使用管理-代开统一发票”模块中“代开信息维护”作废发票代开信息,同时对纸质票也予以作废。
  (2)手写版代开发票的作废。一是对手写版代开发票填开正确但代开信息录入错误,只需删除系统代开信息,而不需作废纸质票的,通过“发票管理-外部管理-发票使用管理-代开普通发票汇总录入”模块中的“代开汇总录入维护”删除发票代开信息,然后重新录入。二是对手写版代开发票填开错误且代开信息已录入,需同时作废纸质票和系统代开信息的,通过“发票管理-外部管理-发票使用管理-代开普通发票汇总录入”模块中的“代开汇总录入维护”作废发票代开信息,同时对纸质票也予以作废。
  3.代开发票清理。对发票代开操作过程中,如出现死机、断电等异常情况,可能会导致正在代开的发票以“发售中”的状态存在于代开特殊纳税结存中,而不能继续代开。此时可通过 “发票管理-外部管理-发票使用管理-自用纳税人结存清理”模块对特殊纳税人结存状态特殊的发票进行清理、解锁,以使系统可以继续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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