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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6-12
实施时间: 2007-6-1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07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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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及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直属单位、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加强对自治区区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施政府集中和分散采购的范围和标准的管理,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自治区区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和中央专款,实施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项目的采购,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采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按分散采购方式采购的,需提前就项目、预算、用途等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对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完成的项目的采购,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05]11号)要求实施采购。对于情况紧急、采购金额低的项目的采购,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由单位自行按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对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和自行组织采购的重大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通报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现场监督。上述采购程序完毕后,采购人应将招标文件、评估报告、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在集中采购项目中,货物类同类项目达到60万元(含60万元)、工程类同类项目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服务类同类项目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应当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如有特殊情况需采取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四、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但必须按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事宜。采购限额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既可以委托经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招投标等采购事宜。因特殊情况需采取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采购,应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批准的方式采购。
  五、政府采购原则上要求购买国内商品和服务,确需购买进口产品的必须通过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批准和认定。
  六、政府采购商品要优先选择环保、节能和自主创新产品。同等条件下按有关规定优先选择本地中小企业。
  七、本《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公布。
  八、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要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受理有关政府采购的举报和投诉。联系电话:0991-2826679、0991-2816875。
  九、各地、州、市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十、本《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08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08年度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  号          品目名称              备  注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A030102         电冰箱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除湿设备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         速印机 
  A030207         碎纸机
  A030208         投影仪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计算机通用软件   (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管理系统、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
  A030211         移动存储盘
  A0303          家具    
  A030301         办公家具(含)教学家具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030302         宿舍家具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06       物资 
  A0601      救灾物资
  A0604      农用物资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60万元以上
  A0605      储备物资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60万元以上
   
  A07      专用材料   
  A0708      制服及劳保用品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10      专用设备       
   
  A1001     通信设备      
  A100101    移动通信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100103        卫星定位仪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0501       发电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100502           变配电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1008        监控设备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1011       工程机械 
  A1012       园艺机械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1013       消防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1014       道路清扫设备 
  A1015             警用设备和用品
  A1019       教学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上
  A1020        实验室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上
  A1021        广播电视、摄影设备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1024         体育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1027         电梯 
  A1029        锅炉 
  A1030              安检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11          交通工具 
  A11010101       普通轿车
  A11010102          高级轿车
  A110102            越野车
  A11010402          旅行面包车
  A110105            专用汽车
  A11010501          工程汽车
  A11010502          工具汽车 
  A11010503          消防车 
  A11010504          警车 
  A11010505          救护车 
  A11010506          摩托车 
  A11010508          洒水车 
  A11010509          道路清扫车 
  A11010510          垃圾车 
  A11010599          其它专用汽车 
  A99              其它货物      (财政部门要求的项目)
   
  序 号           品目名称             备 注  
  B              工程类  
  B01             建筑物类  
  B0101             公用房建筑
  B0102             住房建设
  B0104             公益设备建设
  B0105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B09             修缮、装饰工程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B99            其它工程     (财政部门要求的项目)
   
  采购上述工程类项目,单项造价经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评估后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序 号          品目名称               备 注  
  C             服务类  
  C01           印刷、出版           单次采购额2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C02            工程设计           工程额度1000万元以上
  C07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70301          车辆保险
  C070302          车辆加油
  C070303          车辆维修
  C08            会议 
  C0801            大型会议       (二类会议) 
  C99            其它服务    (财政部门要求的项目)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08年度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单项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或单项金额低于5万元但一次批量购买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对其中采购总额达到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的货物的采购,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二)工程类
  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对其中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采购,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三)服务类
  单项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或单项金额低于1万元但一次批量购买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对其中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采购,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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