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福利企业减征增值税或营业税限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税[2006]5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16
实施时间: 2006-10-16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430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精神,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试点省根据同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2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000元执行。
  经省政府批准,将我省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确定为30000元。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七期] 2020/3/3
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11/11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国家 闽财规[2022]6号 0001/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扶持服务业发展若干税收优惠政 粤地税发[2008] 2008/11/25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的 陕财办预[2015] 2015/2/3
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 渝财规[2024]4号 2024/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货物和劳务税收优惠政 深国税发[2009] 2009/9/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 渝地税发[2010] 2010/1/1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 深国税函[2009] 2009/5/11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 深科技创新规[2 20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