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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6]15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6
实施时间: 2006-9-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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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1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是在总结近年来各地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各级地税干部要认真学习,充分领会。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并以此为契机加强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水平。各地在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二、各地在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实践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包括:行业管理、重点纳税人管理和特殊纳税人管理等),请及时书面报告省局(税政二处),省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总结推广。
   (本件只发电子文件)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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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 桂地税发[2006] 200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