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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关于推迟执行《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行发[2007]11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8-7
实施时间: 2007-8-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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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司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80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和调控工作,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98号)的精神,经研究,省物价局、司法厅印发的《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陕价行发(2007)103号)执行日期从2007年9月1日推迟到2008年1月1日。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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