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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规划档案行政事业性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价[2007]32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6-15
实施时间: 2007-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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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重庆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正式收取规划和测绘档案相关费用的函》(渝规函[2007]5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规划档案行政事业性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64号)一年的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收费对象为利用规划档案(即咨询或利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建筑工程占地面积、利用规划编制成果、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监察管理、城乡规划综合档案)的单位及个人。
  二、收费主体
  收费主体为重庆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四、重庆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接本通知后,到市价格主管部门更换《收费许可证》,并按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7年2月6日起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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