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省内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2]20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0-21
实施时间: 2002-10-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13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营业税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对我省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省内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明确如下:
  河北省建筑安装企业承包本省工程(包括送变电工程),凡承包的一项工程跨设区市的,回企业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凡承包的一项工程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市、区)的,其纳税地点由该市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凡承包的一项工程未跨设区市、县(市、区)的,向工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本通知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下发前已按原政策规定征收税款的不再做纳税调整,未征收税款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石油总公司土地租金收入纳税 湘地税函[2001] 2001/8/29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湾跨海大桥工程纳税地点问题的 浙地税函[2003] 2003/2/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春至兰陵段铁路改造工程营业税纳 2005/9/26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 2021/6/24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理想液化石油气实业有限公司下 渝国税函[2000] 2000/1/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保 青国税税政[200 2000/2/16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农村信用社纳税地点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1] 2002/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京国税函[2002] 2002/5/31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后增值税纳税地点等 济国税函[2007] 2007/1/5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 鲁地税征字[199 199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