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邮政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5]1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24
实施时间: 2005-2-24
失效时间: 2011-9-27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3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邮政企业经营困难的实际,考虑到其行业特点和承担的社会公益义务,为了支持邮政企业的发展,依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有关规定,经研究,对邮政企业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2005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广告费和 云国税函[2002] 2002/2/10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广告费和 晋国税发[2002] 2002/3/13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邮政企业汇总申报缴纳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4/1/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广 内国税所函[200 2002/1/28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邮政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 云地税三字[200 2003/7/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 黑国税函[2002] 2002/4/4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 大国税发[2000] 2000/1/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 桂国税函[2002] 2002/4/8
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 财税[2013]82号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