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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5]4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26
实施时间: 2005-4-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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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对保留的有关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要实地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审批工作的质量,对已经批准的有关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要加强跟踪管理与监督检查,发现与审批相关的条件发生变化或受当时审批时间限制而没有实地审核的有关企业所得税已批事项有误的要立即予以纠正或逐级上报。
  二、对涉及国税局、地税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具体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积极做好协调工作,确实难以解决的要弄清情况上报省局。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二00四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纳税评估,按照总局这一文件的各项规定要求,认真查找本地区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改进的措施,并抓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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