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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不再审批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单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03]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3-3-17
实施时间: 2003-3-17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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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手续,改进和完善会计从业资格培训的管理,促进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质量的提高,经研究,市财政局今后不再审批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定点培训单位,已批准的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定点培训单位即日撤销,天津市财政局财会[1995]11号、财会[1998]31号、财会[2000]7号文件同时废止。今后,凡经我市教委批准并设有财会专业的办学单位,向市财政局备案后,均可承办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各培训单位在组织培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市财政局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教学大纲组织培训。各区、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在本地区承办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凡发现违反规定乱收费或不按规定进行培训的,一经查实要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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